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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期货公司再添新丁 金融机构布局大金融平台

        2014-10-10 00:00:00    
 

继建信期货后,兴业国际信托入股的兴业期货近日成立,银行系期货公司再添新丁。
  9月28日,兴业国际信托入股的宁波杉立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杉立期货)举行更名揭牌仪式,正式更名为兴业期货有限公司(下称兴业期货)。
  资料显示,杉立期货成立于1994年。2014年3月,经证监会宁波监管局批准同意,兴业银行旗下的兴业国际信托入股杉立期货。7月28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杉立期货更名为兴业期货。9月16日,证监会向兴业期货核准颁发了更名后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兴业国际信托就开始着手布局期货行业。2013年7月,由兴业证券(与兴业银行的大股东同为福建省财政厅)控股的原“兴业期货”更名为“兴证期货”,即为了避免与兴业国际信托未来收购的期货公司出现名字冲突。
  根据中期协公布的资料,目前兴业期货的股权结构为:上海杉融实业有限公司占股65.5%,宁波吉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占股4.8%,兴业国际信托占股29.7%。
  “兴业国际信托并未取得兴业期货大股东地位,但估计这一股权结构还会进一步变更。”相关人士向期货日报记者透露,目前兴业国际信托主要受制于有外资股东背景,不便持有兴业期货过多股权。
  现行的证监会《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中要求,“境外投资者直接或间接参股(包括通过公司章程、协议安排等能够影响或控制的方式)的中国境内法人入股期货公司的,按照股权权益或表决权穿透计算,单一境外投资者间接拥有期货公司股权权益或表决权的比例应当低于5%,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合并计算”。
  兴业国际信托公开资料显示,澳大利亚国民银行作为其外方股东,占有其16.8334%的股份,从而间接拥有兴业期货4.9995%的股权。上述相关人士估计,兴业期货的股权安排有制度上的考虑,不过在相关政策调整后,兴业国际信托的占股比例必将扩大。
  证监会日前公布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境外股东相关条件做出调整,不再对境外股东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作禁止性规定,而是列出了许可条款。同时,明确期货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期货业对外或者对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所作的承诺。这意味着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最多可达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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