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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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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订条款期权合约的优越性

        2014-09-02 00:00:00    
 

    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某些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流动性

   

   

  A  合约条款
  

  香港是亚洲较早推出场内期权的地区之一,目前港交所的期权合约包括恒生指数期权、小型恒生指数期权、H股指数期权以及股票期权,其中恒生指数期权和H股指数期权还包括自订条款期权合约,这是港交所进行场外期权场内化的重要尝试和创新。
  港交所推出的自订条款期权合约包括恒生指数自订条款指数期权和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自订条款指数期权。既然是将场外期权引入场内,虽然合约双方有一定的自定义空间,但仍然需要遵守交易所制定的一些规则。
  对比标准期权和自订条款期权的合约规则可知,它们主要在合约月份和行使价方面有所区别。自订条款期权的合约月份为任何历月但不可超越现有最长可供买卖的期权合约月份,即当前标准期权最远挂牌合约月份以内的任何一个月份都可以开立自订条款期权合约。另外,自订条款期权的行使价须为完整指数点,且在提出要求当日即月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开市价的高低30%幅度范围内,或在要求合约月份及其他现有合约月份中最高与最低的行使价幅度内(以最大幅度为准)。可见,自订条款期权可设定或可交易的行使价范围更宽,且选择点位更多。不过根据市场的一般交易习惯,自订条款指数期权的行使价通常为100倍数间隔。
  港交所的自订条款期权合约虽然只开放两项自订条款,但这两项条款却是场外期权的核心,因此能够满足一般投资者自订条款的需求,可以有效地把投资者从场外引入场内。


  B  交易规则
  

  港交所的标准期权合约由交易所根据规则自动挂牌,而自订条款期权合约则需要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需要依据交易所规则申请建立合约序列。根据交易规则,交易所参与者可于指数期权开市至收市前30分钟要求建立自订条款指数期权系列。交易所参与者可通过电子邮件flexiopt@hkex.com.hk以指定格式要求开设自订条款指数期权序列,并需致电HKATS热线852-22116360确定要求已收妥。交易所会于系列建立后通知交易所参与者。合约到期日当天不接纳该合约有关开设要求,港交所也有权拒绝任何建立自订条款期权的要求。当然,若现有标准期权的行使价和到期日与自订条款指数期权申请要求一致,则不会建立该自订条款期权合约。
  自订条款期权建立后,需在交易时段通过大手交易机制执行交易,任何交易所参与者均可买卖已建立的自订条款期权系列。自订条款期权可与标准期权序列及期货合约或其他的自订条款期权于大手交易机制内一并执行,但组合中的每一自订条款期权必须为100张合约以上。此外,自订条款期权系列建立后,若出现相同行使价及相同到期日的标准合约可以买卖时,对应自订条款期权序列将停止交易。面对此种情况,投资者可以构建相反标准期权合约头寸,并要求交易所内部平仓结算。
  自订条款指数期权的结算价会参考标准期权系列的波幅及相关资产价格的市场数据,按照每日收市价的确定程序而定出有关的理论结算价以进行每日的市价计值。自订条款指数期权的交易价格与当前市价可以有很大差别,因此期货结算公司不会以之确定标准期权系列的每日收市价。
  交易所将相同资产的自订条款指数期权和标准期权系列并为一组一同计算保证金。此外,计算持仓集中的风险及以资金确定的持仓限额时也会将相同相关资产的自订条款指数期权与标准期权系列一并计算。
  港交所参与者要求于HKATS建立自订条款指数期权系列后,应于同日经由大手交易机制执行其交易。每一个要求建立却没有在同日交易的自订条款指数期权系列均须缴每系列2000港元的费用,而交易所参与者则设有每历月20个建立错误的自订条款指数期权系列宽限。


  C  交易状况
  

  港交所于2010年2月8日开始推行恒生指数和H股指数的自订条款指数期权合约交易。由于自订条款期权推出的直接目的是将场外期权需求引入场内,服务对象为少数特殊需求的投资者,且存在要求单笔交易100张以上的交易限制,因此自订条款期权交易的活跃度并不高。
  统计数据表明,与标准期权相比,港交所每年自订条款期权交易量都不大,这符合自订期权的市场状态。根据交易所公布的数据,自订条款恒生指数期权最高单日成交量为4730张,发生在2013年1月8日,这表明当日的成交量占到当年自订条款恒生指数期权成交量的51.43%。从这个角度看,自订条款期权交易笔数并不多,但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某些投资者的个性化需求。
  另外,自订条款H股指数期权交易规模总体上大于自订条款恒生指数期权的交易规模,且呈上升趋势,这与标准的H股指数期权合约的发展趋势较为一致。自订条款恒生指数期权交易规模则总体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今年以来交易十分清淡。由于自订条款期权的参与者较少,因此交易状况变化的偶然性较大,但不排除恒生指数相关资产的风险管理工具较为丰富以及投资者可能利用自订条款H股指数期权进行风险管理等因素造成港交所自订条款期权交易情况发生如上变化的可能。

   

  表为港交所自订条款期权交易情况(单位:张)


  D  借鉴意义
  

  场外衍生品交易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市场透明度低,市场交易的对手风险较高。在此背景下,一方面有些经济主体出于谨慎可能放弃利用场外衍生品对某些风险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有些经济主体在利用场外衍生品进行风险对冲时可能引入更为严重的风险,这两方面都将增加实体经济运行的风险,削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次债危机后,将场外衍生品引入场内进行交易和结算已经成为全球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趋势。
  港交所自订条款期权虽然交易规模不大,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市场上利用场外期权进行风险管理的需求状况,有利于增强市场的透明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投资者个性化风险管理的需求,为场外期权的场内化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目前,我国内地交易所在积极准备期权产品,市场对期权产品的认识逐步增强,投资者对期权产品的期待日胜一日,然而各家交易所对何时推出期权合约却仍没有定数。与场内期权茫茫不知何期不同的是,场外期权交易却早已在各家经纪商以及实体企业之间悄悄地壮大起来。
  历史上场外期权的确早于场内期权出现,不过我国场外期权交易的参与者大多没有场内期权交易经验,其对场外期权的风险认识和管理能力都偏弱,加之我国内地风险管理工具较为匮乏,场外期权交易扩大可能导致的行业风险值得我们重视。在此背景下,我国内地交易所推出类似于自订条款的期权产品,引导场外期权交易向场内交易转移,不失为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向。由于针对少数特定投资者,市场影响力较弱,市场顾虑较小,自订条款期权产品甚至可以早于标准期权产品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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