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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作物保险的运行机制

        2014-07-30 00:00:00    
 

    有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各个环节均有不同的公司、政府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来参与

    美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开展农作物保险

  美国政府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是建立农村经济“安全网”,稳定农村经济,提高国民整体福利水平。
  政府参与农作物保险计划的直接原因有二:一是私营保险公司经营农作物保险的失败,在美国农作物保险发展史上,私营保险公司曾多次尝试开展综合风险的农作物保险,但均以失败而告终;二是私营公司难以单独承担农业保险的巨大风险,农业灾害损失往往具有大面积、巨额性的特点,如干旱、洪水等,其所造成的损失单靠私营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无法承担,需要政府参与。
  美国政府认为有义务参与农作物保险,以帮助农民对付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提高贷款偿还能力,通过农作物保险提供最低收入保障确保农场经营的连续性,进而达到稳定整个农村经济和确保国家食物供应安全的目的。
  美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开展农作物保险基于一个简单的道理:农业生产当受灾发生损失,尤其是连年发生大的损失时,会造成农民在生产、生活两方面的购买力的萎缩;农民购买力的萎缩又影响到农业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和产后加工销售等环节,使这些为农业生产服务的部门生意萎缩、失业率上升,从而造成整个农村经济的波动,破坏农村经济的繁荣,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所以,政府必须要面对。多年来,美国一直在争论如何更有效地稳定农业生产,是利用行政手段还是市场机制?即用救灾的办法还是用农业保险制度?争论了几十年,比较起来,农业保险更公平、透明和有效;同时可以筹集一笔资金,提高救灾的效能。所以,农作物保险是农业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当然,救灾在一些方面也是不可缺少的,例如在不能开展农业保险的地区,仍需要采用救灾的方法。
  基于上述目的和思想,美国政府从资金、组织机构、教育等方面,对农村经济采取了全方位的扶持政策,其中对农作物保险主要采取了以下政策:
  一是制定法律。1938年颁布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对开展农作物保险的目的、农作物保险的性质、开展办法、经办机构等都做了规定,为联邦政府农作物保险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经济支持。目前美国政府对农作物保险的经济支持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是保费补贴,各险种的补贴比例不同,2000年,补贴额平均约为纯保费的53%(保费补贴额平均每英亩为6.6美元),其中,巨灾保险补贴全部保费,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收入保险等保费补贴率约为40%;一方面是业务费用补贴,就是向承办政府农作物保险的私营保险公司提供20%—25%业务费用(包括定损费)补贴。另外,政府还承担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各项费用以及农作物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从1980—1999年,联邦政府给农作物保险的财政补贴总额累计达到150亿美元(含费用补贴等),仅1999年就达到22.4亿美元。
  三是再保险支持。政府通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比例再保险和超额损失再保险保障。
  四是免税。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明确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其他地方政府对农作物保险免征一切税赋。
  五是联邦政府还通过其他法律规定,鼓励各州政府根据自身的财力状况,向农作物保险提供补贴,以进一步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提高农作物保险的吸引力。

    美国农作物保险的运作主要分三个层次

  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改革,美国农作物保险从政策研究、立法、组织机构设置,产品的设计开发,到产品的销售(代理人)、定损(专职人员)、统计、精算、资料收集加工,以及保险的宣传、推广和教育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各个环节均有不同的公司(法人)、政府机构以及行业协会来参与。他们各自分工不同,都行使着自己的职能。
  美国农作物保险的运作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层为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第二层为有经营农险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第三层为保险代理人和农险查勘核损人。此外,还有农业经济研究局、全国农作物保险服务中心和各州州立大学农业推广中心的大力协助。下面分别介绍与农作物保险运作有关的组织机构及其作用:
  
  风险管理局(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
  
  根据《联邦农作物保险法》,1938年,农业部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负责全国农作物保险的经营和管理。为了加强对美国农业的风险管理,1996年,美国又专门立法成立了风险管理局。从目前美国农作物保险的管理体制来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所有的职责都由美国农业部风险管理局负责履行,实质上两者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只是风险管理局便于资金管理的“壳”。风险管理局下设10个办事处,每个办事处分管约3到14个州。
  风险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性险种条款的制定、费率厘定;负责向私营农作物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向农民提供保费补贴;负责与各私营保险公司协商,签订标准再保险协议,向私营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支持;负责对私营保险公司执行法律和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建立农作物保险数据库,并用于厘定费率;负责私营保险公司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往来账户的决算,如保费和费用补贴款的划转、代收费用上划等,并编制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年度报表;负责制定作物定损标准和通用定损标准;负责对老险种条款的修改和新产品的开发,以及对私营保险公司开发新产品的初步审核;负责农作物保险各险种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维护;负责预测和计算各种农产品的价格;编写农作物保险工作手册,以便供风险管理局雇员、保险提供人和代理人使用。
  风险管理局地区办事处的职能:地区办事处的任务,是通过对风险管理办法的公平评估,与农作物保险提供者建立专业上的关系,不断地对各项保险计划进行分析,以及向所有生产者、农作物保险提供者和地区公众解释保险条款,以保证农作物保险计划公正、公平的实施。其主要职能是:
  负责本区内农作物保险计划的行政管理事宜,向所有个人提供与农作物保险有关的服务和信息;负责向农民进行风险管理教育;与私营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再保险合同;推广现行各项农作物保险计划,并帮助开发新险种;负责对保险费率的合理性提出意见;研究现行农作物保险计划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修改方案;参与定损工作和农作物保险上诉及仲裁案件的处理;开展广泛的农作物保险宣传活动;对农作物保险工作手册、宣传手册等提出修改意见。
  
  私营保险公司
  
  由于政府对开展农作物保险提供保费补贴、费用补贴、再保险支持和税赋上的支持,农业保险业务只要妥善经营就有利可图,所以,私营保险公司一般都愿意承担农作物保险业务。私营公司要先提出申请,经过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审核批准后,才能经营政府举办的农作物保险业务。目前只有17家私营保险公司具有这个资格,他们与风险管理局签有协议,并承诺执行风险管理局的各项规定。这些公司大都是有实力、信誉好、管理和技术力量比较强的公司。
  目前,私营公司承担了全部直接业务,他们在农作物保险中扮演的角色是:通过开展农业保险经营活动(即销售、签单及其他服务),具体实施政府的农作物保险计划;根据规定,开发农作物保险新产品,将其作为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补充,所开发的新产品要上报风险管理局并经批准,以便获得补贴;自主确定自留保险责任额,并与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签订《标准再保险协议》,向政府进行再保险;就自留保险责任的实际情况,向再保险市场进行再保险,争取商业再保险人的支持。
  
  农作物保险代理人和查勘核损人
  
  美国农作物保险主要是通过代理人进行销售的,目前全国参与农作物保险销售的代理人约有18000名,其中,大部分为独立代理人,可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其余为私营保险公司自设代理人,只为一家代理业务。农险查勘核损工作由农险专业核损人来进行,查勘核损人需经过风险管理局两年的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资格后才能从业,这些人员可以是某一私营保险公司的职员,也可以是独立的查勘核损人。
  
  经济研究局
  
  美国农业部的经济研究局是一个独立的农业经济研究单位,于1922年成立,目的是通过研究为农业决策提供科学的经济实证依据。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美国乡村社会、资源环境与农产品产销运行的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也对全国农业发展规划做一些前瞻性的研究;同时,也关注国际农业的贸易状况,其研究成果供政府及国会在决策时参考。在1996年美国农业风险管理局建立之前,经济研究局曾对农作物保险做了大量基础研究,为美国农作物保险政策的制定及相关法案的修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在1996年美国农业风险管理局建立之后,农作物保险的险种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交给了风险管理局,经济研究局仍然维持其独立研究的风格,开展一些与政策相关的研究工作。农业经济研究局现有500名职工,其中一半以上是具有博士学位的经济学家和农业专家。
  
  全国农作物保险服务中心
  
  全国农作物保险服务中心是一家非盈利性组织,代表着60多家各类农作物保险公司的利益,担负着与风险管理局的联系与协调工作。其前身是全国农作物保险协会和全国农作物雹灾保险精算协会,迄今已有80多年的历史。其成员分为7个类别,既包括参与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经营的私营公司,又包括提供纯粹商业性农作物雹灾保险的公司,还有其他参与农作物保险再保险以及对农作物保险感兴趣的国际再保险公司,以及从事农作物保险工作的个人(代理人、定损人、雇员等)。 2000年,全国农作物保险服务中心的成员公司的农作物保险年保费总收入为30亿美元,保险金额为500亿美元。
  
  州立大学的农业推广中心
  
  美国各州的州立大学都设有农业试验站和合作推广中心,这些机构是公益性的,是美国教育部门支持农业体系中的一环,是教育科研密切联系农业实际的纽带和桥梁,他们是联邦农作物保险的协作单位。农作物保险的普及、推广工作主要由农业推广中心来承担。该中心在各县设有推广办事处,办事处的负责人由州立大学的教授轮流担任,工作人员由当地政府协助招聘。中心的费用由政府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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