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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调整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监管要求

        2014-04-17 00:00:00    
 
    上交所日前发布《关于取消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等业务限制相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在一个月内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接近、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的,不再作为异常交易行为予以监控,相应废止了《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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