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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独立发行产品更近一步

        2014-01-20 00:00:00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正式启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7日公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私募基金距离独立发行产品又近了一步。
   同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新基金法)已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规定由基金行业协会开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工作,本次《办法》的出台,正是落实这一规定的举措。
   去年,随着新基金法的出台,私募基金获得合法地位。当年成立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吸收了一批私募基金作为特别会员。但实际上,当时并没有明确法规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进行规范。
   “《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对私募基金的管理,实际上是为将来私募基金独立发行产品做法规准备。”中国基金业协会特别会员明唐资本的总经理助理吴中仪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
   据吴中仪介绍,虽然新基金法给予了私募基金更大的发展空间,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家私募以自身名义发行产品,阳光私募发产品还必须借助信托等通道,其原因就在于配套法规的不完善。
   实际上,对于私募基金独立发行产品的条件,监管部门至今没有明确。之前,市场传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立门槛是实缴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三年资产管理规模均不低于30亿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起草私募基金管理法规。不过,该发言人并未透露此类机构的设立门槛要求。朱雀投资董事长李华轮对记者表示,据其了解的情况,证监会未来可能会成立专门的私募管理部门,“监管体系的完善,将推动我国私募行业更快地发展”。
   据了解,对许多中小型私募机构来说,30亿元的管理规模门槛很难快速达到,过早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许并非其最优选择。吴中仪表示,由于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尽相同,私募基金并不都希望独立发行产品。“私募基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是否进行私募管理人登记的选择。”
   相比许多证券私募,目前期货私募管理的资金规模更为有限。对于17日公布的《办法》,一家期货私募的负责人表示“毫不关心”。这家私募的资金管理规模只有数千万元,“我们以自己的名义发行产品可谓遥遥无期”。
   这位负责人希望监管部门能根据期货市场的规模和特点,单独设置“期货私募管理机构”的设立条件,为期货私募提供适合自身发展的规范,推动期货私募的平稳、快速发展。“如今政府鼓励小微企业的发展,为什么不能鼓励小微私募的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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