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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商所股指期货介绍(一)

        2013-11-11 00:00:00    
 

  股指期货合约概念早在1982年之前已被研究和讨论数年,但监管与知识产权问题使该概念止步不前。但这些问题在1982年得以解决,随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下称芝商所)便推出基于标普500指数(S&P 500)的期货合约以及许多其他股指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机制
  于1982年推出的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的计算方程为指数值乘以500美元。从早期至今,股指数值总的来说均有所增长,因此,交易所提供的合约价值较高。自1997年开始,芝商所便提供另一“E-迷你”标普500合约,其价值为50美元乘以指数,并且单以电子方式交易,而不在交易场以公开竞价方式交易。“E-迷你”合约被广泛接受,并且迅速成长为如今最受欢迎的股指期货系列。与其他股指期货合约一样,E-迷你股指期货以特定合约乘数乘以现货指数值来取值。它们按照所述值以现金结算,一般是在3月、6月、9月和12月的合约月份进行结算。这些合约自周日夜间开始,在周一至周五期间全天几乎24小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
  合约价值与报价
  股指期货以标的指数或现货指数价值报价,报价单位为指数点,合约价值为合约乘数与所报指数值的函数。
  期货合约价值 = 合约乘数×报价
  例如,2013年6月份E-迷你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于2013年4月23日以1573.60个指数点结算。这份合约的货币价值为78680美元。
  期货合约价值=50美元×1573.60=78680美元
  股指期货按规定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或“波动点”价值来报价。E-迷你标普5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容许价格波幅为0.25个指数点,这等于12.50美元/波动点(如下所示)。
  1个波动点价值 =合约乘数×最小价格波幅= 50 美元×0.25个指数点=12.50美元
  现金结算机制
  股指期货并不需要交割与股指相关的实际股票。由于一个股指可能由数百个,甚至数千个成分股构成,执行交割流程会相当麻烦。不过业内引入现金结算机制,从而解决了此问题。
  现金结算实际上相当简单。在建立多头或空头头寸后,市场参与者和平日一样“按市值计算(MTM)”, 即每天以现金形式付出或收取任何损失或利润。最终结算日之后,头寸到期平仓,以标的指数或工具的现货价值进行结算。
  美国股指期货一般采用合约月份第三个周五的“特别开盘价(SOQ)”调整后数值作为最终结算价。上午结算或特别开盘价程序于20世纪80年代末确立,目的在于避免让股票、股票期权及股指期货在合约月份第3个周五当天同一时间结束交易。这情况称之为“三巫时刻(triple witching h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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