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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套利办法 丰富交易模式

        2013-07-15 00:00:00    
 
    近日,郑商所公布了《郑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套利办法”),对套利持仓限仓标准、保证金收取以及套利交易监管原则等作出具体规定。那么制定“套利办法”的原因是什么?“套利办法”对套利交易者有何优惠和倾斜?期货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郑商所相关负责人。
  
  期货日报:制定“套利办法”的原因是什么?
  郑商所:套利交易是一种重要的交易模式,随着国内期货市场创新业务的推出,套利交易的规模将不断扩大。目前,特殊单位客户、资管客户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均以套利交易为主要交易模式。制定“套利办法”不仅在制度上为套利交易的发展提供保障,体现套利交易对市场发展的重要性,而且也便于市场快速了解套利相关规定,进而推动套利交易的发展。
  
  期货日报:“套利办法”中对套利交易者有哪些优惠措施?
  郑商所:首先是扩大了套利持仓限仓标准。“套利办法”规定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所拥有的一般月份或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投机持仓与套利持仓之和,不得超过同期投机持仓限仓标准的2倍。交割月份套利持仓与投机持仓之和,不得超过交割月份投机持仓限仓标准。规定“2倍”标准不仅考虑了市场实际需要,而且便于广大客户记忆。其次是实施套利持仓保证金优惠措施。“套利办法”规定套利持仓保证金按套利组合内保证金较高的合约收取。即,套利持仓仅收取单边合约保证金,不过收取的是保证金较高的合约。第三,客户进行套利交易不需要交易所审批,不需要向交易所提供任何材料,客户可通过下套利单或者对历史持仓进行确认的方式建立套利持仓。
  
  期货日报:“套利办法”中还有哪些特别值得市场关注的信息?
  郑商所:“套利办法”中提到“跨品种套利”。这为下一步交易所推出跨品种套利提供了制度铺垫。此外,由于套利持仓保证金收取方式的变化涉及到会员系统的修改,因此各会员单位也应积极做好系统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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