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回购案例 甲方客户是一个产地的现货贸易商,乙方客户是规模以上的生产、加工类企业。甲方客户准备从产地收购一批大豆卖到期货盘面进行交割,因为资金周转问题,与乙方客户协商进行仓单回购业务。(该案例发生在两个客户之间,期货公司子公司可以取代乙方客户的角色。) 操作方式 双方约定由甲方将符合交割质量标准的大豆发至大商所指定交割仓库,注册标准仓单后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约定数量在A1301合约卖出保值交割。 相关费用计算: 标准仓单生成前的所有费用(产地到交割库的运输、损耗、入库、保管、检验注册费用和升贴水)、期货交易和交割手续费、仓储费均由甲方承担,各项费用收取标准按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标准执行;资金占用费按年6%计算,包括持仓保证金占用的资金,乙方预付货款及垫付的各项费用占用的资金。 付款方式 合约签订后乙方即按约定数量在A1301合约卖出开仓,按实际开仓价格支付20%预付款,标准仓单转让后支付甲方60%货款,实物交割后扣除相关费用支付余款。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由买、卖双方根据交割结算价开具。先由甲方开具给乙方,再由乙方根据交割配对情况为接货方开具,提交时间为交割配对后7个工作日内。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甲方获得了收购资金,扩大了业务规模,同时在期、现货市场之间建立了一个完整的购销渠道,从而实现了自身能力达不到的现货收购量及期货交割量。乙方提供了融资渠道,收取了资金费用,同时采用标准仓单转让后付款、实物交割还款以及根据交割结算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方式,规避了以上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在锁定收益的前提下扩大了期、现货贸易规模。将来期货公司子公司可以作为乙方开展仓单回购业务,这也是利用期货市场服务产业客户,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直接体现。 仓单收购案例 某年5月,甲乙双方签订远期收购合同,交货时间约定在6月—8月,双方对品质、价格、交货地点以及费用划分和货款的结付方式都做了详细的约定,同时还预留了每吨300元作为增值税发票的违约金。 案例分析 在该项业务中,乙方面临的主要风险首先是甲方(卖方客户)违约的风险。因为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已经计算好期、现价差,准备收购仓单用于9月合约卖出保值交割。如果合同签订后现货价格上涨导致甲方收不到现货,或者运输问题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发货,都会造成乙方建仓后没有仓单可供交割,从而至少面临平仓亏损。如果时间临近交割月,还可能会面临平仓风险,甚至交割违约风险。
标准仓单是期货市场的产物,期货交易所对标准仓单的生成、流通,以及对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认定、日常管理等,均有严格的监管,从而使得标准仓单与普通仓单相比,品质更有保证,流动性好且变现能力强。同时,标准仓单在流通中的用途也非常广泛,除了用于实物交割外,还可以用于冲抵保证金、质押和转让等。标准仓单的这些特征为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仓单服务业务提供了前提条件。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近年来产业客户普遍采用的一种融资方式,其运作模式相对比较成熟和规范,可以为期货公司子公司即将开展的仓单买断业务提供很好的参考和借鉴。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目前的操作途径主要是通过期货交易所和商业银行,也有少量通过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一些担保公司、仓储公司等其他途径。但是,通过其他途径操作的规范性还有待商榷,本文仅对交易所模式和商业银行模式进行分析。 1.交易所模式。为了与商业银行模式区分,该业务在期货交易所统一称为“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业务”。该业务主要是为了向持有标准仓单且交易保证金紧张的客户提供一个便捷的融资渠道。期货交易所对质押资金的用途有着严格的限制——不能提取现金,只能作为交易保证金使用。同时,期货交易所对该业务只收取少量手续费,可以说期货交易所开展这项业务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服务产业客户、扩大交易规模为目的。 期货交易所的标准仓单充抵保证金业务流程非常简便,只需要客户提出申请、交易所相关部门进行仓单冻结并计算充抵额度,申请当天资金就能到账;不需要复杂的申请材料,也不需要繁琐的审批手续,只要客户拥有标准仓单的所有权,并且仓单处于流通状态,就可以办理。此外,标准仓单的解质流程也十分便捷。 2.商业银行模式。商业银行模式对即将开展的仓单回购业务更加具有借鉴意义。目前包括五大结算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也都在积极开展这项业务。与交易所模式相比,重要的区别就是对资金用途的限制,银行规定资金只能用作正常的生产经营以及现货收购,不能从事期货交易和相关投资活动。质押利率参考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执行,并在此基础上有一定上浮空间。 与交易所模式相比,商业银行质押业务流程相对繁琐。银行对于客户资质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从客户准备申请材料开始,到银行完成审核、签订合同、办理质押登记并发放贷款,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周期。而且,银行在操作的过程中一般都需要期货公司参与,主要是起到第三方监控的作用。 总体来说,交易所模式的优点是审批时间短、手续简便、费用低、赎回方便。不足之处首先是资金的使用范围受限——只能作为期货交易保证金使用,不能折抵亏损、费用等,相应的手续费、仓储费等只能用货币资金结清,且不能提取现金,对某些套期保值者或现货商来说,资金使用范围的限制不能满足其进一步购买现货或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其次是不能先交割后还款——如果客户有标准仓单质押在交易所,同时又要卖出交割,则需先行赎回仓单进行交割,随后才能取得交割货款,给客户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目前上期所已经开通了仓单质押交割还款通道,大商所和郑商所尚未开通。) 商业银行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很多银行在质押业务上投入了较大的精力,经过几年的摸索已经设计出一系列符合客户需要的质押模式。例如,在传统的已有仓单质押模式基础上,研究推出了针对买方客户的拟交割标准仓单模式,也就是“先贷后质”的业务模式,先融资接货,接到仓单以后再质押。另外,还针对交易所质押业务的一些缺陷推出了交割还款模式等。即便如此,银行的质押业务规模也十分有限,可能是银行对于客户资质的要求、相对繁琐的审批手续和批复的时间周期过长等因素限制了客户的需求。 在仓单质押风险方面,对于交易所模式,标准仓单本身就在交易所的控制范围内,而且交易所只对会员不对客户,所以基本上不用考虑客户违约风险,只要控制仓单市值下跌的风险即可。然而,银行首要考虑的还是客户违约风险,其次是仓单贬值和仓单处置的风险,还有自身操作风险等。 标准仓单买断业务 所谓仓单买断,即买断仓单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这与仓单质押有着本质的区别。买断仓单所有权以后,面临的客户违约风险随即降低。根据该项业务特点,我们把仓单回购和仓单收购业务归入到仓单买断的业务范畴。相比前面介绍的交易所和商业银行两种仓单质押途径对资金用途的限制,仓单买断业务的资金使用范围不受限制,这也是该项业务能够得到客户欢迎的前提条件。 与现行的质押业务模式相比,买断业务可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买断合同可能以双方协议的形式为主,主要考虑到《期货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以风险管理服务为主的业务试点工作指引》明确规定期货公司要与子公司之间建立严格的业务隔离制度,也就是说买断合同可能只涉及双方当事人,风险控制主要依赖于子公司,期货公司不能作为第三方进行监控。此外,子公司自有资金规模有限,资金来源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1.仓单回购业务模式。仓单回购业务可以参照售后回购的商业模式。首先,双方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回购的价格和时间,确定回购费用;然后,子公司根据协议支付订金,双方进行仓单所有权的转移,预留出回购费用以及仓储费等其他费用之后支付余款。按照标准化的操作流程,资金的流转应当对应增值税发票的流转,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关键要保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内。 同时,子公司在协议期间内,取得标准仓单所有权以后,可以对仓单进行自由操作。例如,通过交易所和银行进行二次融资,只须保证协议到期时能够提供相应数量和品种的仓单即可。 2.仓单收购业务模式。仓单收购业务可以定义为以博取价差收益为目的的业务,即子公司通过收购标准仓单直接参与期、现货市场的套利操作。如果说回购是相对稳健的操作模式,那么收购就要面临更多风险。一方面由于是一次性结付,所需资金量较大;另一方面是仓单处置风险,常用的处置方式是通过期货市场卖出保值交割,但需要把握好时机。另外,期现套利也要有足够的价差空间才能进行操作。具体的操作模式相对比较简单——收购仓单、卖出交割;费用分担以仓单转让为界限,比较清晰。 仓单买断业务的主要风险有三个方面。第一,合同本身的风险,包括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合同条款是否完整清晰,以及违约和纠纷的处理地点是否有具体的约定等。这些都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注意的事项。第二,操作风险,卖出保值建仓时机的选择以及建仓价格至关重要,同时标准仓单必须过户,以防止节外生枝。第三,对于客户违约风险、仓单处置风险也需要有充分的准备。此外,还要注意持有仓单风险,包括仓单贬值和仓单到期风险。在仓单贬值方面,可以参考交易所和银行的相关规定。不同品种仓单的有效期规定也不同,在开展仓单买断业务时需要特别关注。 仓单买断与银行质押对比表 总体来说,仓单买断相对于银行质押的灵活性更高,能够为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创新空间。同时,仓单买断的资金占用量也会更高。由于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规模有限,资金来源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考虑与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子公司需要流动资金,而银行不能直接通过期货市场来规避仓单风险,在仓单处置方面也有一定障碍,双方可以进行优势互补。子公司与银行之间有很多业务模式可以探讨,合作空间很大。另外,子公司买断仓单所有权后,客户违约风险相对降低,不必面临客户经营管理、资金周转以及信用违约等方面带来的风险,转而重点关注子公司操作风险,这对期货公司来说应该会更加擅长。 标准仓单串换业务 仓单串换业务缘于客户需求,期货公司多年来一直将其作为个性化服务项目来操作,可以说是期货公司为客户搭建了一个服务平台,将客户的资源和需求进行对接。根据客户的不同目的,可以分成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以交换非通用仓单交割仓库为目的,称为仓单交换的平台;另一种是以仓单购销为目的,称为仓单交易的平台。将来子公司开展仓单串换业务,可以充当期货公司的角色,也可以取代其中一方客户的角色。 1.仓单交换平台。主要解决客户在交割过程中由于接到的仓单比较分散或者交割库较远所导致的不便于集中出库或者销售的问题,由此产生了仓单串换的需求。参与的双方客户都持有仓单,是一个双向转让的过程,并且不涉及货款和发票的流转。操作方式也比较简单,双方客户签订《仓单转让协议》,通过交易所的电子仓单系统协助双方客户交换仓单对应的交割库即可。 可能的收益来源:一是收取仓单转让手续费;二是由于仓单对应的交割库区不同,可能存在地域升贴水,也会产生部分收益,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仓单交易平台。主要满足客户之间进行仓单购销的需求。其中一方客户持有仓单,是一笔单向的转让,同时会涉及到货款和发票的流转。子公司可以作为中间人,对掌握的客户资源进行配对,收取仓单转让费用。同时,子公司也可以作为其中的一方客户,直接参与购销业务,具体操作可以参考仓单收购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