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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丽萍代表:出台跨市场操纵司法解释 |
2013-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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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日前在证监会系统代表委员见面会上表示,由于融券、股指期货等投资品种的推出,容易出现现货和期货之间的跨市场的价格操纵,建议“两高”出台关于市场操纵犯罪法律应用的司法解释。 “有的时候我们主管操纵意图的判定,如果你能证明它是主管的也应该纳入操纵股价犯罪中。另外是信息型的操纵和跨市场、跨品种的这些内容都需要明确的规定,这样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最新的要求,提高打击操纵股价处罚的效率和力度。”宋丽萍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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