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首页
 

新闻资讯

 

时事报道

资本约束新时代:期货公司准备好了吗?

        2013-03-01 00:00:00    
 
    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世界金融机构已逐步取得共识:在对风险量化的基础上,以资本覆盖风险是风险管理的真谛。随着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期货公司创新业务的推进,以前看似遥远的“风险资本准备”这个经济学名词,也将走入期货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去。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均先后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在各项创新业务有望集中推出之际,资本密集、风险密集的期货行业,也迫切需要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通过风险量化和资本覆盖实现风险的可控、可测、可承受。
  随着《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及《关于期货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的规定》(下称《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期货行业强化资本约束的客观环境正在形成。而适应环境的变化,期货行业必须深化两个认识:
  首先是对规模扩张有限性的认识。由于期货公司的资本是有限的,能够覆盖的风险资产数量也是有限的,由此造成的必然结果是,业务规模的扩张也很有限。之前很长一段时间,期货行业基本上是以规模的增长为标准去评价一家期货公司。在经纪业务为主的经营模式中,一些期货公司逐渐步入了片面求规模的歧途,不计成本和风险地进行手续费恶性竞争。
  监管机构在降低期货公司营业部设立门槛后,迅速发布《办法》,可谓恰逢其时。当前,期货业要对规模有清醒的认识,规模的增长必须配合效益的同步甚至更快增长,这才是现代企业经营的准则。
  其次是对资本必须覆盖风险的认识。一方面资本的有限性决定了规模的有限性,另一方面个体的差异性也尤为重要。《办法》体现了监管机构扶优限劣的政策导向,风险控制好、管理水平高、分类评级靠前的公司,可以通过有限的资本支撑更大的业务规模。
  在资本约束新时代,期货公司的经营模式也必将发生重大变化。《规定》对创新业务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基准比例的要求较基本业务更为宽松。与境内经纪业务相比,境外经纪业务仅高两个百分点,一对一资产管理业务低一个百分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其持平。而利润方面,相同规模的创新业务贡献的利润可能会数倍于基本业务,这也将鼓励期货公司追求更高的分类评级,通过开展创新业务实现差异化发展。
  基本业务方面,如何加强资本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挖掘经纪业务潜力,提升资本利润率也是整个行业共同面临的课题。
 

 
版权所有(C)山东省期货业协会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经七路与纬一路口西南侧)11楼1103室   电话:0531-86131789 sdqhxh@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19029037号-1 鲁ICP备19029037号-2 技术支持:山东红苗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