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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征集焦煤指定交割仓库

        2013-02-27 00:00:00    
 
    为推动和做好焦煤合约上市准备工作,确保焦煤上市后交割业务顺利开展,昨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公开征集焦煤指定交割仓库(厂库)。
  此次焦煤指定交割仓库(厂库)征集的地域范围为:天津港、连云港、日照港、京唐港、青岛港等地港内仓库以及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焦煤生产企业。据之前发布的征求焦煤合约及规则意见通知,大商所拟在焦煤主要集散地京唐港、天津港、青岛港、日照港、连云港等地设立指定交割仓库,并在焦煤主产区山西设立焦煤厂库。
  根据通知,征集的交割库(厂库)应符合《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工作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在财务方面,包括要求指定交割仓库(厂库)申请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仓库(厂库)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单位,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申请人没有到期未清偿的债务等。在库容要求方面,仓库申请人的总库容、最低保证库容应当达到交易所的要求,厂库申请人的生产能力也应当达到交易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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