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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改革基金销售费用管理

        2013-02-25 00:00:00    
 

    证监会22日宣布,将改革基金销售费用管理,促进市场化、差异化销售费率机制的形成,鼓励基金公司在产品设计时自主采用多种收费模式和收费水平。
  根据证监会22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服务进行差异化收费,鼓励各类市场参与主体市场化竞争。对同一类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可自行定价,基金销售机构也可自行决定优惠水平,以引导销售费用市场化竞争。
  在目前允许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础上,证监会将进一步放宽收费基金种类,允许各类基金采用此种收费方式;同时,不论采用何种收费方式,单次总申购费与销售服务费合计不得超过3%,以防止基金销售机构定价过高影响投资人权益。
  为鼓励长期投资,避免频繁交易对长期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新规则把对惩罚性赎回费的选择性规定修改为强制性规定,增加了短期投资人的交易成本,所增成本主要用于补偿基金财产,以增加长期投资人收益。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的定价机制、费率水平及销售机构盈利模式等方面逐步出现了一些影响市场化竞争的问题。基于这种情况,证监会推进了基金销售费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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