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功能,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进一步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合作组织发展相融合,不断加大对合作组织扶持力度。财政部门将从农业补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人才培训等六个方面对合作组织予以支持。 《意见》提出,要按照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自愿民主、市场调节、因地制宜、整合统筹、绩效导向的六项原则,做好财政支持合作组织发展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时期末,培养一批经营规模大、运作机制新、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组织,实现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比例明显提高、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明显改善、参与农户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的目标。 《意见》明确,要积极推动支农项目与合作组织对接,优先让符合条件的合作组织参与申报和实施。鼓励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更多地开展联系和合作,推广完善“农户+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多种有效经营方式。此外,推动支农项目资产移交合作组织,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强与成员之间利益联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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