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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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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李传永期货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决定

        2013-01-22 00:00:00    
 

鲁证监许可〔2012〕89号

鲁证期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期货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申请书》(鲁期字〔2012〕47号)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决定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拟任董事李传永(身份证号码:210302196808210939)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在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李传永的任职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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