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首页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法 制 信 息

 

 

 

 

2013年第2

 


 

【编者按】《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21起施行。《办法》对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对于有效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减少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维护证券期货信息系统安全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相关材料,整理了《办法》的主要内容,供参阅。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

与调查处理办法》解读

 

《办法》包括总则、事件分级、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和附则,共五章三十二条,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划分了证券期货行业信息安全事件的等级

《办法》依据信息安全事件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将行业信息安全事件区分为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4级。这为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追究责任提供了依据。

(一)特别重大事件是指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信息安全事件,主要情形有:一是证券交易所交易、通信、行情发布系统在开市前无法正常启动或者中断达到20分钟以上,或者受影响营业部或者交易单元比例达到20%以上,或者交易中断的证券只数达到20%以上的;二是期货交易所交易业务系统全部中断,影响交易时间累计2小时以上的;结算交割业务系统中断,影响下一交易日正常开市的;三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系统瘫痪、短期内无法恢复且何日恢复无法预知,对公司全部业务或者整个市场造成重大影响的;四是有效客户数在100万人以上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集中交易系统或者网上交易系统全部中断,影响交易时间累计2小时以上的;五是有效客户数在100万人以上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结算系统发生故障,在开市前未能完成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或者结算数据出现重大错误,影响投资者正常交易的;六是基金销售、会计核算或者注册登记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且备份系统预计在8小时内无法恢复,影响100万人以上投资者当日或者后续交易日基金正常申购赎回的;七是100万人以上的投资者数据发生损毁或者错误等异常情况,影响当日或者后续交易日正常交易的;八是100万人以上的投资者数据发生泄露的。

(二)重大事件是指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严重影响的信息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事件的为重大事件:一是证券交易所交易、通信、行情发布系统中断达到10分钟以上,或者受影响营业部或者交易单元比例达到10%以上,或者交易中断的证券只数达到10%以上的;二是期货交易所交易业务系统全部中断,影响交易时间累计30分钟以上的;三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系统故障,影响下一个交易日的正常开市或者业务开展,可能导致整个市场当日某项业务不能正常进行的;四是有效客户数在10万人以上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集中交易系统或者网上交易系统全部中断,影响交易时间累计30分钟以上的;五是有效客户数在10万人以上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结算系统发生故障,在开市前未能完成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或者结算数据出现重大错误,影响投资者正常交易的;六是基金销售、会计核算或者注册登记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且备份系统预计在4小时内无法恢复,影响10万人以上投资者当日或者后续交易日基金正常申购赎回的;七是10万人以上的投资者数据发生损毁或者错误等异常情况,影响当日或者后续交易日正常交易的;八是10万人以上的投资者数据发生泄露的。

(三)较大事件是指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较大损害或者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较大影响的信息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事件的为较大事件:一是证券交易所交易、通信、行情发布系统中断,受影响营业部或者交易单元比例达到5%以上,或者交易中断的证券只数达到5%以上的;二是期货交易所交易业务系统全部中断、部分中断,影响交易时间在3分钟以上的;三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系统故障,未影响市场正常交易,但某一项或者几项业务中断或者延迟超过4小时(不含),在当日内恢复正常,给部分参与人带来影响的;四是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集中交易系统或者网上交易系统全部中断、部分中断,影响交易时间累计在5分钟以上的;五是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系统、融资融券系统全部或者部分停止运行,影响业务时间累计30分钟以上,期货公司银期转账系统全部或者部分停止运行,影响业务时间累计30分钟以上的;六是有效客户数在10万人以下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结算系统发生故障,在开市前未能完成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或者结算数据出现错误,影响投资者正常交易的;七是基金销售、会计核算或者注册登记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且备份系统预计在2小时内无法恢复,影响10万人以下的投资者当日或者后续交易日基金正常申购赎回的;八是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营业部现场行情或者现场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影响交易时间累计2小时以上的;九是10万人以下的投资者数据发生损毁或者错误等异常情况,影响当日或者后续交易日正常交易的;十是10万人以下的投资者数据发生泄露的。

(四)一般事件是指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影响的信息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较大事件的为一般事件:一是证券交易所交易、通信、行情发布系统中断,受影响营业部或者交易单元比例未达到5%,或者交易中断的证券只数未达到5%的;二是期货交易所交易业务系统全部中断、部分中断,影响交易时间在3分钟以下的;三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系统故障,未影响市场正常交易,但某一项或者几项业务中断或者延迟超过2小时(不含),在当日内恢复正常,给部分参与人带来影响的;四是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集中交易系统或者网上交易系统全部中断、部分中断,影响交易时间累计在5分钟以下的;五是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系统、融资融券系统全部或者部分停止运行,影响业务时间累计30分钟以下,期货公司银期转账系统全部或者部分停止运行,影响业务时间累计30分钟以下的;六是提供现场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营业部现场行情或者现场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影响交易时间累计2小时以下的。

二、明确了证券期货机构报告信息安全事件的义务

《办法》规定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件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或者漏报。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发现风险隐患应当尽快加以核实,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如有重大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预警报告;应当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尽快恢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并明确提出了行业机构信息安全事件应急报告、事后总结报告的时限要求、报告路径和报告内容等。及时、准确地报告有利于监管部门督导有关行业机构快速、稳妥地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尽快恢复信息系统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三、明确了信息安全事件责任认定的原则和采取处罚措施的具体情形

《办法》规定按照“尽职免责,失职有责”的原则进行事件责任认定,同时,按照事件责任和事件级别,明确了采取处罚措施的具体情形。对于发生存在人为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信息安全事件的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采取监督管理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发生存在人为责任的一般信息安全事件的机构,事件发生单位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对于不存在人为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信息安全事件,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机构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监管部门有权根据《办法》的规定,督导有关机构查明信息安全事件的原因,追究事件责任,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于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或者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机构,还将采取责令定期报告等监督管理措施或对其进行现场检查。

 

 

 
版权所有(C)山东省期货业协会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经七路与纬一路口西南侧)11楼1103室   电话:0531-86131789 sdqhxh@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19029037号-1 鲁ICP备19029037号-2 技术支持:红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