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期货交易产生以来,价格发现一直是其基本功能之一。价格发现功能,是通过期货交易机制形成具有真实性、预期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价格过程,因此,现货商品指数期货市场的价格稳定机制和价格均衡机制以及市场的参与度是现货商品指数期货市场的核心问题。 以现货商品信息为基础编制相关价格指数 近些年来,国外商品指数及其衍生品迅猛发展,而我国商品指数衍生品的开发较晚,其交易机制仍不为众多投资者所知,但发展现货商品价格指数期货是满足现货企业进行风险对冲需求的时代要求。随着现金交割制度的引入,国内目前已经具备推出相关商品指数期货的条件。 现货商品价格指数期货是与未来某个时点的现货商品价格指数挂钩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因此其本质上是金融期货。现货商品价格指数期货的金融期货属性决定了其在价格形成机制、结算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同普通的商品期货有所不同。 现货商品价格指数开发的基础是现货商品信息的采集和整合,只有以客观有效的现货商品信息作为基础,才能编制出符合实际需要的现货商品价格指数。指数编制开发的主体可以是相关交易所和贴近市场的研究机构(如专业的指数公司)。事实上,由专业的指数公司进行指数开发和管理更具可行性。从国际经验来看,由于指数编制机构的中立地位,其编制发布的指数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一些大的金融机构所编制开发的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指数也逐步转移至指数编制机构。 商品指数实现交易功能有赖相关机制的完善 指数化过程只是实现了作为市场价格参考的基准功能,要将商品指数转化为具有交易功能或投资功能的衍生品,有赖于价格形成机制、期货合约设计、结算制度、风险控制等一系列机制的完善。指数交易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将指数从市场基准演变成投资者能够管理其组合风险、收益有以及控制成本的有效工具。 标的指数的流动性是影响指数衍生金融品质量的关键,可以用来衡量指数是否适合作为金融衍生品的标的指数。商品指数的流动性来自于指数基本成分之现货商品的流动性。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流动性很大,特别是需求量大、成型周期短的电子产品。开发电子类现货商品价格指数期货的条件已趋成熟,只要选择合适的地区,期货合约中有关现货商品价格指数的编制、交易单位、报价方式、交割、结算方法等技术问题并不难解决。 2010年4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并取得成功。股指期货的上市使得经过充分认证和试运营的现金交割制度得以真正实施,为今后包括商品指数期货及相关衍生品在国内上市扫除了技术障碍,同时也为适时推出具有风险管理功能的现货商品价格指数期货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由于现货商品价格指数期货具有与股指期货相同的金融期货属性,因此在价格形成机制、现金交割制度等方面可以借鉴已上市的股指期货。 国内外证券及期货交易所的交易机制主要有传统的做市商制度、竞价交易制度,以及混合交易制度和平行交易制度等。这些制度都可以为现货价格指数期货的交易制度设计提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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