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
推动发展商品指数期货、商品期权、原油期货、碳排放权期货等;适时推出国债期货,积极稳妥发展其他权益类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以及利率、外汇期货期权产品等金融衍生品 昨日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着力完善股票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继续发展货币、外汇和黄金市场,积极培育保险市场,推动发展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逐步形成层次合理、功能互补的金融市场体系,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金融服务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金融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显著提高;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实现,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大型金融机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完善,创新发展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支持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安全网制度基本建立。 《规划》提出,推动期货市场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稳步发展商品期货市场,继续推动经济发展需要、市场条件具备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上市,推动发展商品指数期货、商品期权、原油期货、碳排放权期货等。继续加强金融期货市场建设,在确保股指期货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时推出国债期货,积极稳妥发展其他权益类金融期货期权产品,以及利率、外汇期货期权产品等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市场方面,《规划》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衍生品市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健全金融衍生品监管法规体系,加强机构投资者队伍建设,积极扩大金融衍生品市场参与主体。 “《规划》以单节形式阐述期货市场的发展定位,表明了国家层面对期货市场发展的殷切期望。”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金融市场化的提速,将对期货市场提出更多的避险需求和投资需求,加快发展期货市场有利于发挥其经济避风港和助推器的作用。 对于促进期货机构规范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完善期货经营机构、服务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的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鼓励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进一步壮大规模和实力;推动优质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在服务实体经济“走出去”的过程中,逐步提高国际经营能力;大力发展资产管理机构,壮大多元化机构投资者队伍。 在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方面,《规划》指出,加强证券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净资本补充机制,完善证券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制度;推动证券期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运行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规划》同时指出,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在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上,《规划》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服务“三农”模式,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积极拓展股票、债券和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模式。 为适应金融业改革发展需要,《规划》还提出,要加快制定金融业综合经营、存款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进一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金融法律法规;推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司法解释;完善对各类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 “健全的期货法律制度是期货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基础。”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陈瑞华认为,立法先行能够引领和推动期货市场更好地发展。“应在总结我国期货市场20多年发展成果,借鉴发达国家期货市场经验的基础上,对期货法的体例、内容架构进行科学设计,协调好与其他金融法律的关系,使它成为一部期货市场促进法、金融服务法、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和金融衍生品监管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