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首页
 

新闻资讯

 

时事报道

仓单质押可以先交割再还贷

        2012-09-05 00:00:00    
 

   郑商所仓单管理制度再升级

   产业客户在参与期货标准仓单质押业务的过程中,须先还清贷款,才能进行交割。未来,郑商所的会员和客户将不必再受此约束。
   郑商所日前公布了新修订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下称新仓单管理办法)、《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和《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其中,新仓单管理办法将允许会员或者客户在相关银行的质权登记及质权行使通道下,建立不超过质押标准仓单数量的空头头寸。这样,会员和客户将可以先交割,再还贷。市场人士认为,这不但降低了相关产业客户的还款压力,也有效规避了银行的放贷风险。
   目前,利用期货市场的标准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贷款,已成为产业客户较为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由于标准仓单对应货物所在的交割仓库受交易所的监管,安全性较高,因此较受银行的认可,银行一般会按照仓单价值的70%—80%为客户发放贷款。
   “我们银行这几年的仓单质押业务发展得很快,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中国银行郑州商品交易所支行行长刘晓阳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客户注册标准仓单后,可通过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卖出,同时又可将仓单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从而减轻流动资金压力。不过,按照老规则,客户必须先还清贷款,才能将仓单过户到对应的期货公司名下进行交割,这样客户在资金回笼前就要面临还贷压力,但如果银行提前将仓单过户给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先交割再还款,那么银行又面临着一定的贷款回收风险。
   而新仓单管理办法实施后,上述问题将迎刃而解。根据新仓单管理办法,会员或客户在开通质权登记及质权行使通道的商业银行将标准仓单质押后,经交易所批准,可在该银行的质权登记及质权行使通道下,建立不超过质押标准仓单数量的空头头寸,这使得客户进行质押贷款的持仓从一开始就处于交易所的严格监管之下。
   “有了这层保障,银行就可以允许客户先交割再还款,不仅客户方面降低了还款压力,银行的贷款回收风险也得到了规避。”兴业银行郑州金水东路支行副行长段向阳表示,这个规定有利于提高银行开展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其实,在去年10月,郑商所已经就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中的一些条款作了修改:在客户到期未归还仓单质押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可通过转让仓单或建立对应期货空头头寸,以交割的方式处置质押仓单,改变了之前银行无权将违约客户的仓单通过交割变现的状况。
   “但这种情况下银行要交割违约客户的仓单,也必需得到他们的配合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段向阳表示,而按照新仓单管理办法,质押仓单对应的头寸是在银行名下,银行就可以直接进行处理,这样就完善了事前风控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郑商所新仓单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在银行名下的空头头寸不得超过质押标准仓单数量,且该头寸只能进行实物交割,不得平仓。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客户在银行质权登记及质权行使通道下的建仓,只是一种风险管理措施,与期货公司通道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会出现客户借助银行通道参与期市交易的情况。
   一直从事期货仓单相关业务的韩先生告诉记者,一些产业客户将仓单抵押给银行后,会将贷款用于备货,然后再注册仓单并继续抵押,这种循环抵押的方式给银行带来了顾忌,“但现在无所谓了,反正仓单都在银行名下,大不了在期货市场交割嘛”。
   郑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郑商所还将根据市场发展和实体经济的需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则,进一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版权所有(C)山东省期货业协会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经七路与纬一路口西南侧)11楼1103室   电话:0531-86131789 sdqhxh@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19029037号-1 鲁ICP备19029037号-2 技术支持:山东红苗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