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郑商所发布两则公告,对部分客户采取暂停开仓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经查明,8月10日,客户王某某自成交第3次达到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易所决定自2026年8月11日起对该客户采取限制锰硅期货开仓交易一个月的监管措施。
8月10日,1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在相关合约开仓交易数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交易限额。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对该组客户采取暂停相关期货品种开仓交易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