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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
案例1(关键词:未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
【处理时间】2026年4月29日
【事实描述】经查,BH期货未按公司规定对下属机构及个别员工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内部追责,且人员管理不到位,反映出公司未有效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境内外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BH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2(关键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信息技术管理存在缺陷)
【处理时间】2026年5月25日
【事实描述】经查,TH期货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不到位,反映出TH期货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二是供应商管理不健全,对供应商履约缺乏有效监督,未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配置进行合理性审查;三是测试工作不充分,未全面覆盖关键业务场景,未能及时发现网关配置及交易软件升级包缺陷;四是未及时进行应急报告,公司网络安全事件未向上海证监局报告。
【违反规定】上述问题一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问题二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管理机制,明确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准入标准,审慎采购并持续评估相关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及时改进风险管理措施,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可控)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期货公司委托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应当建立内部审查、评估和管理机制。期货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或减轻)的规定;问题三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在重要信息系统上线、变更前应当制定全面的测试方案,持续完善测试用例和测试数据,并保障测试的有效执行)的规定;问题四不符合《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核心机构、经营机构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和第十八条第一款(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的规定,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尽快恢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护事件现场和相关证据,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应急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和《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TH期货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分支机构内控
案例3(关键词:互联网营销管理不足)
【处理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事实描述】经查,GX期货河南分公司互联网营销内容未经GX期货统一审核、未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开展互联网营销,员工互联网营销账号未按公司的规定统一管理,反映出GX期货河南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漏洞。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不符合《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期货公司应当对互联网营销内容进行统一审核管理,确保营销内容合法合规。营销内容应当显著标明公司名称、风险提示等信息;以直播形式传播的,应当加强监控。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发布、转载未经公司统一审核的营销内容)、第六条第二款(期货公司应当在总部设置或者指定具体部门统一管理互联网营销活动。期货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总部授权和统一管理下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不得自行利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第七条第二款(期货公司应当对开展互联网营销活动的各类账号进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且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GX期货河南分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员工执业行为
案例4(关键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占公司利益)
【处理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事实描述】C某在担任ZJJH副总经理兼波动率套利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占公司利益,违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违反规定】C某的行为违反了《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项(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或者提供有关服务的过程中,应当践行信义义务,忠实于客户利益,落实审慎义务和忠实义务,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二)侵占或者挪用受托资产,或者以明显偏离市场公允估值的价格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和《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风险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七)违反账户实名制要求,使用他人证券、期货账户,或将自有证券、期货账户出借或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给予C某“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3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处分。
案例5(关键词:私下为私募基金销售提供服务)
【处理时间】2026年6月23日
【事实描述】经查,Z某在ZH期货东莞分公司从业期间,私下为私募基金销售提供服务。
【违反规定】Z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四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四)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Z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四、资产管理
案例6(关键词:在部分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
【处理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事实描述】经查,DH期货在部分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未按照审慎经营原则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客户利益至上原则,恪尽职守,谨慎勤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实体经济,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规范审慎发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者提供具体投资标的等实质性投资建议)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DH期货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五、信息技术
案例7(关键词: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不健全,对核心硬件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体系不完善;未及时进行应急报告)
【处理时间】2026年5月27日
【事实描述】经查,ZH期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不健全,对核心硬件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测体系不完善,对临近质保期的关键设备未开展定期评估并及时更换;二是未及时进行应急报告,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后未第一时间向上海证监局报告。
【违反规定】问题一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监测预警机制,设定监测指标,持续监测信息系统和相关基础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时处置异常情形,对监测机制执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并持续优化)的规定。问题二不符合《证券期货业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ZH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山东省期货业协会工作提示
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共同筑牢期货市场合规防线。在未来工作中,时刻保持警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勤勉尽责、合规展业,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规范的操作,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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