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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期货市场单位客户开户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009-11-18 00:00:00    
 
中国证监会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期货市场统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的通知》。今后,期货市场单位客户开户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期货公司查验后才能为其办理开户,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将对此进行核查。
《通知》对期货市场单位客户开户环节的组织机构代码审核流程进行了说明:期货公司在受理单位客户开户申请时,应当查验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在《单位客户交易编码申请表》中予以登记。对于未办理代码证或代码证失效的单位客户,期货公司不得为其办理开户,并应及时通知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申领。
监控中心经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授权使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该平台对期货公司通过统一开户系统上报的单位客户代码证信息进行核查。监控中心在核查过程中需注意遵守国家信息保密法和代码数据安全的有关规定,发现共享平台数据与代码证记载事项不一致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代码中心反馈。
《通知》还要求,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期货公司,督促期货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要求,确保期货市场统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应全力配合、协助,及时为参与期货交易的单位客户办理代码证。同时认真把好质量关,确保代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对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监控中心和代码中心。
据了解,期货市场统一开户上线工作开展以来,监控中心在对期货市场单位客户进行实名制验证过程中,通过与代码中心的联网验证,有效杜绝了客户名称错误、期货交易所客户开户名称不一致、一户多码等现象,确保了期货经纪合同、期货公司客户资料和交易所客户资料的一致性和唯一性,长期困扰期货市场的单位客户实名制检验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目前,监控中心已与代码中心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联网系统运行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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