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持续加强资本市场法治政府建设。
一、加快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夯实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
一是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安排基本定型。2023年2月17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发布实施。证监会及系统单位共发布了165部制度规则,内容涵盖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保荐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监管执法、投资者保护等各个方面。相关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
二是持续推进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建设。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合修改《公司法》《企业破产法》。推进《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修改工作。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进一步得到体系化改善。
三是推动完善资本市场重要制度规则。2022年制定修改包括《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40件。打包清理31部规章规范性文件,提高规则体系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监管政策措施事前事中事后评估机制。
四是持续做好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与财政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签署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并严格按照双方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开展2022年度合作事项。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更好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
二、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坚持依法从严治市
一是加强资本市场“零容忍”制度建设。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形成合力。公布施行《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与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是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全年办理案件603件,其中重大案件13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报线索123件,案件查实率达到90%。案发数量持续下降,“严”的监管氛围进一步巩固,市场生态进一步净化。全年作出处罚决定384项,罚没款金额26.67亿元,市场禁入70人次。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首次联合发布5宗证券犯罪典型案件,组织多家权威媒体专题报道典型案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三是强化日常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运作。推进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的分类监管。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适应常态化退市要求,进一步加强退市公司监管,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市场生态。加强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及时出清问题机构。持续完善跨境执法和反洗钱监管协作。联合财政部、司法部发布实施《关于加强注册制下中介机构廉洁从业监管的意见》,首次对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提出廉洁风险防控统一要求。开展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监管,加强备案监管及年报审计监管。联合司法部启动《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修改工作,持续做好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备案管理和专项检查。
三、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一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标准化透明化,精简证明事项及申请材料。做好行政许可审核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依法高效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全年共接收行政许可申请3218件,送达行政许可决定3565件。沪深交易所共341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5704.07亿元,452家企业再融资,融资8363.77亿元;核准68家企业境外融资行政许可申请,41家企业完成境外融资,融资1219.55亿港元;同意注册公司债券发行申请491件,支持相关企业融资3.86万亿元;核准或同意注册并购重组45单,交易金额约4063.37亿元。
三是深化市场产品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批准14只REITs产品,募集资金437亿元,回收资金带动新项目投额超2600亿元。推动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试点转常规,全年累计发行科技创新债1202亿元。指导期货交易所新上市9个商品期货期权品种和3个金融期货期权品种。持续完善做市商机制。丰富公募基金产品供给。
四是扩大对外开放,稳步构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格局。一体推进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健全外资机构审批机制,有序推进涉外行政许可工作,支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有序开放。拓展优化互联互通业务,促进公募基金产品高水平双向开放,丰富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品种。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执法,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
一是夯实行政执法制度基础,完善稽查执法程序规范。全面梳理规范行政监管措施。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裁量尺度。优化行政执法程序及稽查执法体制机制,出台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配套规则,切实做好相关案件办理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持续推动上市公司风险化解。防范处置私募基金、期货、公司债券等重点领域风险问题。构建跨境资金监测体系与中高风险情形下的高频监测响应机制。妥善处理多件风险个案。
三是完善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制度机制。推进资本市场诚信约束和激励,持续优化诚信档案数据库功能及与其他行业、其他领域的诚信信息共享,进一步健全失信信息应用统计机制和部际失信约束协同机制,扎实推进诚信信息对外查询公示及对内查询应用。截至2022年底,诚信数据库收录主体信息80.06万余条、诚信信息12.71万余条,面向公众用户对外服务2179万余次;市场诚信信息查询平台总查询量2047.72万余次。
四是推进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完善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积极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电子印章探索应用,推动建成证监会电子证照库,提升网上办事服务电子化、便民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证券期货法规数据库系统的利用率,持续更新面向社会开放的证券期货法规数据库,收录资本市场各类规则6307件,月均访问量提升至30万人次,方便市场主体学习了解最新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动态。
五、持续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切实防范权力滥用
一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监管透明度。全年召开11场媒体吹风会、沟通会,官网发布新闻183条,答记者问14个,新媒体微信微博发布新闻近700条,办理媒体问询75件。全年严格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15件,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
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把办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结合起来,全年共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91件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179件。
三是积极接受司法监督,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凝聚系统力量,保障应诉工作成效。全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74件,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推动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常态化开展。首单康美药业证券集体诉讼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5.5万投资者获赔24.59亿元。建成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人诉讼案件评估、决策、实施等制度机制。
二是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功能。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74件,有效化解监管矛盾。推动落实“总对总”证券期货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上线在线调解平台微信小程序,实现手机端在线调解。2022年各调解组织调解成功案件3268件,投资者获赔3.42亿元。
三是不断提高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建设12386网络平台,接收投资者投诉、举报、咨询和意见建议。全年接收投资者诉求约13万件,挽回投资者损失约6015万元。指导投服中心开展持股行权工作,投服中心全年行使质询权、表决权、查阅权、诉讼权等股东权利4346次,切实督促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2023年,证监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这个着力点,坚持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坚持守牢风险底线,坚持人民立场,持续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做好制度供给,积极协助公司法、企业破产法、金融稳定法以及推动上市、机构、债券等条线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各个条线的制度梳理和系统性整合,加快推进“立改废释”和规则体系优化,为提升监管透明度、更好依法治市打牢基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同步提升开放条件下的风险防范和监管能力。围绕全面实行注册制后的市场秩序和生态塑造,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稽查处罚的有机衔接,提升线索发现和案件办理效率,集中力量查办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市场关注、性质恶劣的大要案,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实现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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