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货市场积极筹备推出新品种、新业务的背景下,银行业对于加深银期合作的呼声也不断提高。19日,本报在洛阳举办了“新市场形势下银期合作业务创新交流会”,国内四大期货交易所、五大国有银行以及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有关负责人,就如何拓展银期合作空间、改善合作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会者认为,如果能在相关业务模式和制度上更加积极地创新,未来银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都会大大拓展。 银行业再提“特别结算会员” 2006年中金所成立后,国内很多银行都成立了类似于“期货结算部”的专门机构,希望能在期指上市后,以特别结算会员的身份参与期货市场。尽管中金所金字塔形的多元化、多层次结算会员制度,已经为此做了制度上的准备,但交易所特别结算会员资格对银行业来说始终还是“镜中花”。 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到,由于一直不能成为中金所特别结算会员,不少商业银行当初设立的“期货结算部”如今已名存实亡,所配备的人员有的转岗,有的跳槽,有的则干起了“杂活”。目前只有招商和光大等少数银行还保持着完整的人员配备。此外,建设银行很早就完成了期货结算系统建设,如今只等相关政策的明确。 近期,国债期货上市提上日程,为银行成为中金所特别结算会员打开了又一个时间窗口。“国债期货上市后,占到国债市场七成持有份额的银行,如果不能以特别结算会员或者自营会员身份参与期市,那么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肯定是不完善的。”光大银行同业机构部王鹏表示,目前已经有不少银行在积极参与国债期货仿真交易,为未来实际参与市场做着准备。 工商银行机构部期货处处长杨智勇表示,商业银行非常渴望以特别结算会员的身份直接参与期货市场,从目前的情况看,监管层方面已经没有太大的障碍,但在相关制度设计方面还需要有所创新,要有一个能有效控制银行风险的手段。记者了解到,为了控制银行方面的风险,目前有一个正在探讨的方式是,让银行下设一个独立的公司来做期货结算,以便在期货结算与银行之间设立一道“防火墙”。 仓单质押业务急需进一步创新 期货仓单质押业务是目前银期合作中相对成熟的模式,但也存在着合作深度不够等问题,主要是受到授信方式的影响。目前,银行仍是以质押客户作为授信对象,而非对交易所或者期货公司授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仓单质押业务的效率与规模。 中国银行金融机构部期货处处长邢平认为,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针对期货公司集中授信,但需要有授信的依据,比如期货公司的分类评级及其他监管信息等,这需要期货市场监管层提高期货公司监管信息的透明度。 “应根据期货市场的特点,前瞻性地加快对银期合作方向与范围的研究,探索期货管理、银行与期货市场对接模式和制度的创新,解决现有制度框架下存在的问题。”郑商所结算部部长赵文广建议,可以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研究探索商业银行直接参与仓单套利交割的方式。争取把银行发展成特别会员,允许客户在银行名下建立与现货对等的空头持仓,到期进行实物交割。银行应根据期货市场的特点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改变现有的针对现货市场的授信模式,以解决客户反映强烈的银行审批周期长的问题。 银期合作空间广阔 目前,银行已经可以作为上期所自营会员参与黄金期货交易,银行业人士预计,白银期货上市后,银行参与期货市场的空间将进一步得到拓展。 除了作为自营会员参与期货市场,商业银行参与期货市场的模式还可以有很多。银行业人士表示,可以把期货品种作为银行理财产品中的一项资产配置,还可以针对期货公司境外期货代理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等寻找合适的合作模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