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清明节假期临近,为有效防范假日期间市场风险,3月22日,国内3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发布通知,调整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告,4月2日至4月4日为节假日休市,对清明节前后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以下调整:自3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铝、黄金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锌、铅、螺纹钢、线材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7%。
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统一恢复至原水平。
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称,自2012年3月29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8%,涨跌停板扩大至6%。
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
清明节期间,玉米品种仍保持7%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5%的涨跌停板不变。
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称,自2012年3月29日结算时起,一号棉花、早籼稻和普通小麦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8%,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5%。硬白小麦、优质强筋小麦、白糖、精对苯二甲酸、菜籽油和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
通知称,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