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证券法》要求,司法部会同证监会在总结行政和解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经国务院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公布。其中,《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要求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承诺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据此,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对《行政和解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和解金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承诺金办法》)及其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形成的《承诺金办法》总体沿用了2015年发布的《和解金办法》,并结合上位法和实践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如下内容:一是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表述,将原“和解金”相关表述调整为“承诺金”,并删除了相关定义条款。二是根据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承诺金的管理方式进行了完善。三是加强投资者保护,鼓励当事人积极赔付投资者,为当事人自行赔付投资者预留了制度空间。
《承诺金办法》的出台,将为加强投资者保护,使受损投资者获得利益赔付提供坚实保障。有利于提升监管效能,稳定市场秩序。
欢迎社会各界对《承诺金办法》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承诺金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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