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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松绑黄金期货有望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2012-02-15 00:00:00    
 

    昨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公布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修订案,对黄金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每日公布的交易信息内容等进行了调整。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调整后,黄金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有望增强,黄金现货企业及银行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套期保值将更加便利,国内黄金期货有望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保证金收取标准调整
   
    本次修订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黄金期货合约保证金比例、不同时段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进行的调整。根据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黄金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仍维持7%、8%、10%和12%四档,但将各档标准的持仓量水平向上进行翻倍调整。按照原有办法,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黄金期货合约持仓总量在8万手以下(含8万手)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为7%,而修订后的办法改为“当持仓总量在16万手以下(含16万手)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为7%”,其他三档标准持仓量均翻倍调整。
    此次修订还将黄金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进行了简化,由过去的六档缩减为四档。保证金收取比例除“合约挂牌之日起”的标准不变外,其他三档显著下降。
    此外,上期所还对黄金期货合约的不同时期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进行了修改,将其从原有分类中剔除,重新和铅、天然橡胶归为一类。在黄金期货上,交易所将对期货公司会员实行比例限仓,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实行数额限仓。黄金期货合约强行平仓执行方面的规定,则与当前铅、天然橡胶和燃料油期货品种的规定一致。
   
    黄金期货参与度有望大大提升
   
    “修订后的风控办法和交易细则,有助于增强黄金期货市场的流动性。”行业资深人士柳先生告诉期货日报记者,之前的风控办法因保证金征收比例档次比较繁杂,影响了交易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投资者参与黄金期货的热情。此次修订后,将大大提升黄金期货市场的参与度,有助于其市场功能的发挥。
    兴业期货分析师龙玲也认为,风控办法和交易细则修订后,将会吸引更多具有现货背景的实体企业参与到黄金期货市场中来。“在以前服务现货企业客户的过程中,我们就发现黄金期货交易和风控规则比较复杂,客户不容易理解。而更重要的是,资金占用比例高大大影响了企业入市套保的积极性。”她认为,新的规定不仅降低了资金占用比例,方便现货企业参与套保,而且条款相对简洁,便于企业快速掌握。”
   
    不公布非期货公司会员详细头寸
   
    此次上期所还对黄金期货交易每日公布的交易信息内容作了调整。在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上期所不再公布黄金期货合约活跃月份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而是公布其活跃月份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活跃月份非期货公司会员的总成交量、总买卖持仓量和活跃月份前20名期货公司会员的成交量、买卖持仓量。
    “对交易信息披露内容的调整,是交易所对当前市场特点和参与者需求变化的积极回应。”柳先生告诉记者,对于目前参与国内黄金期货市场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尤其是商业银行来说,公布持仓无异于让其“裸奔”。而且,从海外经验看,对于银行等机构投资者的交易头寸也都采用柔性处理,不公布详细头寸。
    “银行当然欢迎这样的信息披露制度。”兴业银行贵金属分析师蒋舒说,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银行参与黄金期货市场的程度会不断加深,银行之间以及银行与其他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博弈也会越来越明显。若按照以前的规定,银行每日的交易头寸信息一览无余,市场其他交易者完全有可能利用这些信息,对银行头寸进行“围剿”。新的规定既保证了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信息的适当“透明”,又有利于这类会员交易信息的保密,在维护市场公平公开与兼顾部分市场参与者实际需求方面做到了较好平衡。
    为使新、旧实施细则平稳过渡,上期所决定,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于1207合约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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