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22日在南宁出席“第三届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时表示,证监会将进一步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展跨境金融业务,并支持中国-东盟自贸区各国企业开展跨境投融资。此外,他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证监会正积极推进《期货法》的研究工作。
姜洋表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标志着中国-东盟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深化资本市场领域的合作,是加强自贸区经贸金融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证监会一贯高度重视与东盟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交流,积极拓宽监管合作的渠道,深化监管合作的内容。截至目前,证监会已与印尼、老挝、新加坡、越南、泰国5国签署了监管合作备忘录。东盟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参股3家基金管理公司,9家东盟金融机构获得QDII资格。东盟国家还是我国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领域之一,已有4家中国境内公司及150只中国概念股在新加坡上市。
姜洋表示,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多边备忘录的金融框架,进一步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资本市场领域加强监管与协作,增进信息共享,促进人员和技术交流。并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展跨境金融业务,支持自贸区各国企业按照市场化和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自由贸易区的市场和资源,开展跨境投融资,更好地发展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进一步促进自贸区各国经济社会共同发展。
此外,姜洋表示,证监会正积极推进《期货法》的研究工作,但他没有透露具体的进程及时间表,仅表示《期货法》在最终出台前还有诸多工作要做,如全国人大的审议等。
目前,我国六大金融行业分支“银、证、期、保、信、基”中唯独期货业没有出台相应的《期货法》,其制定工作备受业界关注。2011年初,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对2011年证券期货监管重点工作做出了部署安排,其中明确提出推动《期货法》的制定。
(来源: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