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网讯:周四(9月22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国庆休市期间保证金及涨跌停板的调整通知。
通知称,自2011年9月2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7%; 铜、锌、铅、螺纹钢、线材和燃料油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13%,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8%;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3%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2011年10月10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7%,涨跌停板恢复至5%。
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也在同日发布了国庆节前后就有保证金及涨跌停板的调整通知。
(来源:期货日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