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证监会就参与建设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并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使用征信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达成协议安排。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证监会将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查询监管对象的信用报告,作为考察监管对象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他透露,下一步,证监会将大力推进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和有关地方政府的信用信息共享,并不断完善证券期货市场自己的诚信档案系统。 该负责人表示,证监会积极参与征信平台建设,一方面向征信平台提供证券期货监管执法公开信息,另一方面在证券期货监管执法工作中使用征信平台信息。证监会将在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查询监管对象的信用报告,作为考察监管对象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在履行证券期货监管职责工作中,可以查询政府版信用报告,了解监管对象在履行法定义务、接受行政管理或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的遵纪守法情况。在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案件,以及其他情形下经监管对象同意的,可以查询社会版信用报告,了解监管对象的金融与非金融负债信息。 该负责人说,参与征信平台建设,实现证监会与人民银行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不仅有助于进一步做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提高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水平,而且有助于实现对失信行为特别是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首先,将证券期货监管执法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征信平台,有助于增强监管执法的效果。其次,积极使用征信平台信息,全面掌握考察监管对象的信用状况,能够促进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第三,证监会与人民银行共同建设征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也是落实部际联席会议要求的重要举措,为证监会下一步全面推进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内容更丰富、更适应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需要的诚信信息交流、利用平台积累了经验。 该负责人强调,征信平台信息涉及当事人的权益,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明确地规定了查询权限范围。除可供政府机关在执法中可以共享使用的政府版信用报告外,证监会只有在具有法律依据或获得信息主体同意两种情形下,才有权查询使用征信平台其他信息:一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权职责,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二是获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在证券发行、并购重组、机构准入、人员任职等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中查询使用其征信平台信息。 此外,证监会还建立了三个方面的查询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查询使用批准制度。证监会各机关部门、派出机构在监管工作中确需查询使用征信平台信息的,除需具有前述权限外,还需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是建立查询管理员制度。根据规定,证监会各机关部门、派出机构要指定一名至两名查询管理员,统一办理征信平台信息查询工作,在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查询事宜,反馈查询结果,其他人员不得接触征信平台及其信息。 三是建立查询登记制度。一方面,证监会各机关部门、派出机构必须逐项填写查询登记表。另一方面,证监会查询使用情况也将在征信平台系统中反映出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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