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作交流 共促行业发展
——山东省期货业协会与证监局期货处签署工作协作备忘录
为加强协会与山东证监局之间的工作合作与交流,共同促进山东辖区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近期协会与山东证监局期货处签署了工作协作备忘录。工作协作备忘录作为加强协会与期货处工作配合的重要举措,确定了五项具体协作制度: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证监局局期货处和协会负责同志召集,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主要对上一期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下一阶段需要开展的重点工作进行研究讨论,以增强彼此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工作信息交流制度。为及时了解期货工作情况,证监局期货处与协会之间定期书面报送工作周报、工作研究等材料;证监局或者协会的重要发文、通知等,通过抄送的方式告知对方;证监局审核的期货类行政许可事项和采取的期货监管措施应向协会进行通报;协会采取重大自律措施前应向证监局通报;协会对辖区机构进行的评优、奖励与处罚等应征求证监局的意见。
三是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以证监局为主,协会予以配合。证监局将充分发挥协会网站的作用,对辖区期货监管有关信息进行披露,并及时更新;在报纸和协会网站刊登 《山东证监局关于提醒广大期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的公告》,做好风险预防工作,提醒投资者到协会网站查询合法机构名称。
四是联合工作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原则是:对于能够合作的工作,联合开展;对于时间安排一致的工作,一并进行。对于培训工作,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由证监局和协会确定主办方和协办方;对于投资者教育工作,由证监局和协会根据证监会有关要求和行业自律准则的规定,采取联合发文、检查、共同举办大型活动等措施,指导、督促辖区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
五是居间人管理制度。根据期货部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安排,研究探讨居间人管理制度,加强对居间人资格、登记、培训、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机构完善居间人管理制度,签订居间人合同,明确公司、居间人、客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证监局通过召开会议提要求、现场检查督促等方式对协会工作予以协助。
协会将以落实工作协作制度为契机,把加强与期货处的交流合作作为推动协会改进自身工作、强化自律传导服务职能的新手段,不断提高服务会员的能力,为辖区期货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