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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咨询业务或9月开始收费

        2011-08-25 00:00:00    
 
    中国期货业协会(中期协)昨日在其网站发布了《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指引》(《指引》),至此,期货公司将能根据《指引》来制定细则。
  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首批14家期货公司将具备经纪、投资咨询两项业务资格,可正式与客户签约,开展投资咨询业务。今后,期货投资咨询的免费“大餐”或将逐步退出投资者的视线。

   合同文本无需备案
  中期协昨日发布的《指引》内容包括《期货投资咨询风险揭示书》、《期货投资咨询客户须知》、《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合同必备条款》等三份文件。《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期协指出,《指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对风险揭示书、客户须知、合同所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提出了总体性要求。期货公司制定的期货投资咨询合同文本应当包括《指引》所规定的内容。
  较为灵活的是,《指引》仅是原则性的规定,期货公司在制定期货投资咨询合同文本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指引》内容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但不得与《指引》相抵触。期货公司制定的期货投资咨询合同文本不需报送中期协审查或备案。
  中期协还表示,期货公司制定的风险揭示书应当要求客户抄写规定的内容并签章确认,客户须知应当要求客户签章确认。

  初期开展业务或借鉴券商模式
  “其实这次合同指引指数对我们操作层面的工作进行了细化,但在制度设计方面并未进行太多限制,对于收费模式,我们还在摸索。”在海通期货投资咨询部总经理陶金峰看来,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刚起步,各期货公司都在寻找和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因此海通期货目前的定调是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其余更细化的东西有待和客户一对一沟通。
  浙商期货总经理胡军也直言,公司对于收费模式的制定已有了一些构想,但具体在和客户一对一的服务中选用哪一种,还没有最终敲定。
  “像券商那样以提高佣金为主要收费手段,会是我们在初期开展业务时值得借鉴的一种收费方式,不过我们也在积极地设计产品,并对自主研发的系列软件进行进一步完善。”胡军表示,过去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一直作为经纪业务的附加服务,并不收取费用,而免费服务向收费业务的转化,也对期货公司投资咨询服务的“产品化”提出了要求。胡军认为,投资咨询业务并不仅仅提供期货操作上的投资建议,最主要还是要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业务,能否提供有价值的方案。
  “到底是在软件上收费,还是在研究报告上收费,或者是在套期保值方案上收费,这些都还没有定论。”另一家总部在广东的期货公司副总经理也表示,具体怎么样做,公司还有很多细则需要讨论。

  培训收费竞争更激烈
  8月19日,证监会公布了首批14家期货公司的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这是《期货公司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实行以来,首批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这14家公司分别为宏源期货、华泰长城期货、招商期货、平安期货、浙商期货、华联期货、申银万国期货、广发期货、永安期货、海通期货、新湖期货、格林期货、南华期货、浙江中大期货。
  “证监会的批文已经正式下发到我们手里,我们随后便会进行工商登记变更。”陶金峰表示,完成变更流程后,投资咨询业务有望于近期开展。不过考虑到各省市的变更速度,各家公司的业务开展时间也会有所差别。
  另一位市场人士也估算认为,随着证监会批文陆续下发到首批14家期货公司手中,工商登记变更完成后,首个期货公司创新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便能在9月开门迎客。
  不过对于客户目标群体,上述负责人却齐齐将目光投向了两类群体,一是商品期货的产业客户、套保客户;二是金融期货的机构投资者,例如基金、券商资管等。“由于这些机构对期货,尤其是股指期货交易并不了解,因此他们对于投资咨询的服务还是有相当的需求的,另外一些上市公司希望做市值管理,需要利用股指期货,期货公司也可以利用这些需求开展业务。”
  此外,开展得如火如荼的具有针对性的培训收费也成为期货公司努力的方向。“培训收费竞争更为激烈,重要的是要有科学性的课程设计以及合理标价,否则重在实战的培训收费是很难做到的。”一位市场人士表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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