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制 信 息
2011年第8期
【编者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总结日常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立法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带有共性和普遍性的有关法律结构、文字等立法技术层面的问题,制定了《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和《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鉴于该技术规范对于工作制度的制定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现整理了法律条文表述和常用语言规范的内容,供参阅。
法律条文表述和常用语言规范
一、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一)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
1.法律一般需要明示立法目的,表述为:“为了……,制定本法”,用“为了”,不用“为”。立法目的的内容表述应当直接、具体、明确,一般按照由直接到间接、由具体到抽象、由微观到宏观的顺序排列。
2.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需要规定立法依据时)一般在第一条一并表述,先表述立法目的,再表述立法依据。
(二)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
1.引用本法时,表述为:“本法……”。
2.引用其他法律时,在特指具体法律时,所引法律的名称用全称加书名号。
示例: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优先适用本法的,表述为:“……与本法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
1.“情形”用于表示事物所表现出来的外在形态和状况。
2.“行为”用于表示人的活动。
3. 如果列举的内容既包括“情形”又包括“行为”时,统一用“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的“的”字不能省略,其所列各项末尾是否用“的”字,根据下列三种情况确定:
第一,所列项是名词时,不用“的”。
示例: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 文物古迹;
(二) 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 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
第二,所列项是主谓结构时,视为名词性短语,不用“的”。
示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 代理人死亡;
……
第三,所列项是动宾结构时,应当用“的”。
示例: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四)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
1.引用某项时,该项的序号不加括号,表述为:“第×项”,不表述为:“第(×)项”。
2.引用某条的某项时,表述为:“第×条第×项”或者“第×条第×款第×项”。
3.引用两项时,表述为:“第×条第×项、第×项”。
4. 引用三项以上的,对连续的项表述为:“第×条第×项至×项”;对不连续的项,列出具体各项的序号,表述为:“第×条第×项、第×项和第×项”。
(五)数字的使用
1.序数词、比例、分数、百分比、倍数、时间段、年龄、人数、金额,以及表示重量、长度、面积等计量数值的数字,均用汉字数字表述。
示例: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公历年、月、日,统计表中的数字,需要精确到小数点后的数字,法律条文中“目”的序号等,均用阿拉伯数字表述。
(六)标点符号的使用
1.主语和谓语都比较长时,主语和谓语之间加逗号。
示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2.一个句子内部有多个并列词语的,各个词语之间用顿号,用“和”或者“以及”连接最后两个并列词语。
示例: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3.一个句子存在两个层次以上的并列关系时,在有内在联系的两个并列层次之间用顿号,没有内在联系的两个并列层次之间用逗号。
示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4.在多重复句中,各并列分句内已使用逗号的,并列分句之间用分号。
示例:……人员,有……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常用语言规范
(一) 作出,做出
1.“作出” 多与决定、解释等词语搭配使用。
示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做出”多与成绩等名词词语搭配使用。
示例: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 公布,发布,公告
1.“公布” 用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结果、标准等。
示例1: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示例2: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2.“发布” 用于公开发出新闻、信息、命令、指示等。
示例: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3.“公告”用于向公众发出告知事项。
示例: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三) 执业人员,从业人员
1.“执业人员”用于表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证书,并从事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人员。
示例: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2.“从业人员” 用于表述在一般性行业就业的人员。
示例: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 批准,核准
1.“批准” 用于有权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条件,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呈报的事项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准许。
示例: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为了科学研究进行考古发掘,应当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2.“核准”用于有权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准许。
示例: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五) 根据,依据
1.引用宪法、法律作为立法依据时,用“根据”。
示例:为了加强国防建设,完善国防动员制度,保障国防动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适用其他法律或者本法的其他条款时,用“依据” 。
示例: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六)和,以及,或者
1.“和”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无主次之分,互换位置后在语法意义上不会发生意思变化,但是在法律表述中应当根据句子成分的重要性、逻辑关系或者用语习惯排序。
示例: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以及”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有主次之分,前者为主,后者为次,前后位置不宜互换。
示例: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3.“或者”表示一种选择关系,一般只指其所连接的成分中的某一部分。
示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七)应当,必须
“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示例: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八)会同,商
1.“会同”用于法律主体之间共同作出某种行为的情况。“会同”前面的主体是牵头者,“会同”后面的主体是参与者,双方需协商一致,共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作出其他行为。
示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2.“商”用于前面的主体是事情的主办者,后面的主体是提供意见的一方,在协商的前提下,由前面的主体单独制定并发布规范性文件。
示例: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九)日,工作日
“日”和“工作日”在法律时限中的区别是:“日”包含节假日,“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对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行使权力可能严重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权利的,应当用“日”,不用“工作日”。
示例: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来源:山东证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