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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洋:推动期货立法 发展机构投资者

        2011-08-10 00:00:00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近日撰文指出,要在总结中外期货市场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期货法的制定,为我国期货市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要发展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优化投资者结构,促进期货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
  文章指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得益于现货相关企业对风险管理功能的迫切需求,得益于不断强化的期货监管。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与国际期货监管机构和市场机构保持良好的交流与合作。从我国实际出发,积极借鉴境外市场发展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稳步推进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是推动期货法的立法工作。行业法是行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和条件,是行业长远发展的依据和保障。要在总结中外期货市场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制定期货法律,为我国期货市场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是坚守不发生系统风险的底线。要始终坚持把风险防范放在期货监管的首位。期货是一把“双刃剑”,即使是管理风险的工具,使用不当也会成为引发风险的源头。要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及控制工作,坚持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坚持发展的速度与监管能力相适应,坚持创新的步伐与风险控制的能力相匹配,促进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地发展。
  三是促进投资者结构的完善。积极引导产业链相关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管理风险,研究推动各类机构参与期货交易的方式与途径创新,发展期货市场机构投资者,优化投资者结构,促进期货市场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完善市场监管。要不断强化监管,加强一线自律监管和行政监管的协调配合,完善跨市场监管合作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提高市场规范运作水平,为期货公司创造公平竞争的平台与环境,鼓励有竞争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公司通过竞争脱颖而出;要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加入期货行业,不断提升期货服务业的素质和水平。
  五是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要与国家各有关部门、相关现货产业主管部门紧密合作,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推动全社会提高对期货市场在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方面作用的认识,逐步解决制约期货市场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和体制矛盾,营造有利于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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