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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管:提升期货公司核心竞争力

        2011-08-09 00:00:00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运行三年来,已成为期货公司的发展导向。监管体系的日益完善及各项分类指标的公平设计,充分体现了证监会在引导期货行业合规经营、期货公司做优做强、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的战略方向,推动了期货中介机构的发展,显著提升了期货市场服务产业经济的水平。
    期货公司合规文化蔚然成风
    分类监管实施的第一年,期市已形成的较为完整的法规体系通过分类评价得以贯彻和落实,这些制度在期货公司经营中逐步成为行业标准和企业管理标杆。合规经营理念已从外部监管转化为期货公司的内在要求。期货公司内部制度的主动完善,使得合规稽核成为重要部门。从具体表现来看,实施分类监管后,期货公司纷纷增设合规管理部门,有效加强了合规管理能力,合规岗位成了公司不可或缺的力量。首席风险官制度在期货公司也得到了良好体现,期货公司的信誉获得较大提高。
    分类监管实施的第二年,进一步提高了期货公司营业部经营水平和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水平。尤其是营业部合规检查的展开,使得期货公司分类监管从原先的总部合规检查落实在更为细致的层面,标志着期货公司经营从粗放型向精细化、流程化、专业化金融机构转变。
    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年分类监管中,证监会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力、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风险管理能力等指标进一步引导期货公司向服务实体产业方向发展,整个期货行业从而有了更加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行业引导作用显著
    在分类监管实施初期,证监会重点关注期货公司(总部)落实、执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情况,而到了第二年,证监会通过全国范围的期货营业部大检查,将期货营业部合规经营纳入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评价体系。今年4月份修订发布的《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在原考核指标基础上,增加了“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期货公司合并”、“剩余净资本”等评价新指标,对原来单一的“市场影响力”指标进行细化,设置了加分限定条件,明确提出分类监管要“引导期货公司进一步深化中介职能定位,促进期货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和做优做强,全面提升期货行业服务国民经济能力”。分类监管评价体系更加科学合理,行业指导性获得充分发挥。
    此外,分类监管指标更注重公平、公正、良性竞争、专业的形成,有利于一定区域内期货公司主动营造相互交流、学习的氛围。
   
监管标准统一、明确、客观
    分类监管历经三年时间,各项评价期货公司的指标经过理论和实践的反复论证和检验,已具有相当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分类评价结果不仅能全面反映期货公司的运营情况,还能够较为客观的反映期货公司的合规运作水平和服务产业经济的能力。
    不过,目前的分类监管结果仍只能单一作为监管部门评价期货公司综合能力的指标,尚未实现评价结果的对外公开。随着分类监管带来期货行业整体规范化水平的提高,以及期货公司服务国民经济的职能进一步加强,本着让投资者了解期货公司,自主选择期货公司,实现投资者信息的对称性,以及进一步优化期货公司结构,促进期货行业优胜劣汰等目的,不妨借鉴证券行业经验,尝试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开。这将促进期货公司从简单的商业利益获得者向承担社会责任的金融机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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