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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协会公告

山东证监局关于提醒广大期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的公告

        2009-08-28 00:00:00    
 

近期,非法期货经营网点在山东辖区有所抬头,扰乱了辖区期货市场正常秩序,对期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山东证监局特向广大期货投资者郑重提示:

一、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经营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活动。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客户实名制要求,必须是期货公司、期货营业部或具有IB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的工作人员方可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采集影像资料。投资者如有疑问,请及时向期货公司确认,或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查询。

三、投资者在开户时,应仔细阅读《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经纪合同》等相关资料,明确权利与义务。

四、投资者应切实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交易、结算账户资料及相关密码,切勿将其随意交予他人保管。同时,应谨慎选择资金划拨人和指令下达人,避免损害自身利益。

五、开立期货账户后,投资者应及时、主动的通过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北方用户-联通入口:www.cfmmc.cn/南方用户-电信入口:www.cfmmc.com)查询、确认自己的交易结算结果和有关期货交易的其他信息。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投资者应当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期货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既未对交易结算报告的内容确认,也未在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投资者对交易结算报告内容的确认。

六、期货居间人是受期货公司或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机会或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中间人,不是期货公司的员工。因此,提醒广大期货投资者:一是要知晓期货居间人责任,期货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二是不要通过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业务资格的法人居间人与期货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避免利益受损;三是要谨慎选择自然人居间人,不要全权委托居间人进行投资操作。投资者可登陆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询期货公司从业人员情况。

七、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尚未批准设立专业的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投资者切勿轻信所谓的期货投资咨询公司、专家理财工作室等不同类型的虚假投资咨询活动,严防上当受骗。

八、特别提醒广大期货投资者注意,在非法网点进行期货交易不受现行法律法规保护。目前,山东辖区(不含青岛市)合法期货公司、期货营业部名单附后(因有新设、迁址等原因,名单会有变化),合法取得IB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名单请登陆山东省期货业协会网站(www.sdfa.com.cn)查询。请投资者务必通过合法的期货经营机构进行期货投资业务。

 

非常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山东证监局工作的支持!

 

山东证监局信访举报电话:0531-86106973

 

附件:山东辖区合法期货经营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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