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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拨动价格敏感线

        2011-07-27 00:00:00    
 
    近日,资源税改革再出新动作,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表示,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计划将对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征收范围也将从石油天然气扩展到其他资源产品,并有望在前期已成功试点新疆等西部地区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
    在当前难言乐观的通胀面前,国家决策层推出如此举措,应该说,一方面体现了政府希望通过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现阶段国家在控制通胀和稳定物价上面的坚定信心。此次资源税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特别是对煤炭、石油等基础资源的价格调整,不仅在宏观经济层面上产生利好影响,而且对于推动电力等下一级资源类产品的价格改革也有积极作用,同时也会对与之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产生一定影响。
  
  资源税改革由来:历时三十载,渐行渐深
    资源税,顾名思义就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回顾我国资源税改革的发展历程,自1984年正式设立资源税以来,迄今27年,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可以说是一个相对缓慢、但始终渐行渐深的过程。
    1984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从此开启了资源税起征与改革的序幕。最初的资源税税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后来又扩展到铁矿石。1993年12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至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种,计征方式仍维持从量计征,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一直沿用至今,再加上一些补充法规和各地的地方性管理办法,构成了现行的资源税体系。
    然而,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源的稀缺性越发凸显,资源类产品价格也“水涨船高”,在当前资源税未能反映价格变化的现状中,税赋过低导致许多矿产开采者在获取巨额暴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开采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这些都使得现行资源税在计征方式、征收税目等方面面临许多调整与改革。
    2009年5月,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改委《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2010年6月,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试点,同年12月,试点范围覆盖到西部12个地区,涉及到原油、天然气两大资源税目,并统一实行税率为5%的从价计征。今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当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被列为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同时,还提出要推进成品油、电和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7月,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资源税费改革又被作为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列上议事日程。
    我们认为,现阶段适时推进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其对于改变当前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都有重要意义。另外,从西部试点情况来看,改革效果较佳,其在改善地方财政收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上都起到了不小的作用。今年下半年,若我国整体通胀压力能够得到控制和缓解,此轮资源税改革的真正推出指日可待。
   
资源税改革拨动价格敏感线:电力和成品油或成“先头兵”
    据有关方面称,此轮改革中,石油、天然气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定为5%—10%,现行的税额分别是,原油按照每吨8.00—30.00元征收,天然气按照每吨2.00—15.00元征收;而煤炭仍采取从量计征,但税额进行了微调,从现行的每吨0.30—5.00元升至每吨0.30—8.00元。我们以1吨石油为例,粗略地以100美元/桶计价,按照1吨石油合成7.33桶换算,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取6.45,税率为5%—10%,计算得到改革之后的石油资源税额在每吨236.39—472.79元之间,远远高于现行每吨8.00—30.00元的税额。煤炭方面,并未改为从价计征,只是将最高税率上调了3.00元/吨,这主要是出于抑制通胀以及防止下游电企亏损扩大的考虑,因而不宜大幅调高煤炭资源税。
    不可否认,一旦从价计征的资源税改革全面开闸,国内包括石油、煤炭等传统资源类产品都会面临不小的涨价压力,与之相关的成品油、电力、化工原料甚至有色金属等价格恐也将应声而“涨”。当然,资源类企业要想通过涨价,将资源税的税赋成本转嫁给下级消费市场,还需考量市场上的供需力量以及企业自身的议价能力。但是,在现阶段资源普遍稀缺的大背景下,我们认为,资源类企业向下游的成本转嫁基本没有障碍。
    在本轮资源税改革中,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称,煤炭和石油分别对应的下一级资源类产品——电力和成品油价格的改革或将先行,阶梯电价制度以及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有望在年内推出。今年上半年,席卷全国的“电荒”可以说是为电力价格的改革提供了一个契机,国家决策层在前期上调非居民电价的基础上,近期又将目光转向了“阶梯电价”,即将用电量与单位电价划分不同梯级,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单位电价逐级递增。当前,煤炭资源税的上调呼之欲出,对一些用煤发电大户例如火电企业而言,新增成本的压力不小,而目前我国又实行电价管制,电力价格未能与煤炭价格联动,因此决策层采取“阶梯电价”这种电价改革方式也未尝不可。不过,考虑到火电占国内发电量的比例非常高(近75%),且电力供应紧张与火电企业连年亏损的矛盾久而未决,我们不排除将来实现煤电联动的可能,那么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将直接影响到单位电价的上调。我们大致以1吨煤炭发电2500度计算,按照目前的调整幅度,每吨煤炭最高税率上调3.00元/吨,转嫁到电力上,每度电成本上涨0.12分,应该说幅度并不大,而对于一些工业用电大户,例如电解铝冶炼企业而言,每产出1吨电解铝需要耗电14000—15000度,相应增加的电力成本在16.8—18元/吨之间,影响也不大。另外,始于2008年的成品油税费改革也有望在今年下半年重启,目前新的成品油定价方案并未正式出台,但调价周期缩短以及减小三地变化率在市场层面上已经达成共识。
   
资源税改革影响商品期市几何:能源化工和有色金属或受益
    伴随着电力和成品油价格的改革,与之相关的商品期货品种,特别是能源化工和有色金属,或将从中获取一波上涨动力。
    能源化工方面,PVC、PTA、塑料、燃料油等都是与原油及电价成本密切相关的品种。如前所述,石油资源税改革之后的税额在每吨236.39—472.79元之间,较现行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高出了近230元和450元。我们以PVC为例,按照乙烯法生产,1吨PVC需要消耗0.48吨乙烯,而1吨原油可产出约0.105吨乙烯,我们按照乙烯在原油中的产出率来近似分摊原油资源税的新增成本,计算得到每吨原油有24.15—47.25元分摊至0.105吨的乙烯成本上,那么传导至PVC,则每吨PVC相应增加的乙烯成本在110.4—216元之间,对于当前的PVC价格影响不小。如果按照电石法生产的话,则煤炭、电力等成本占比较大,需要侧重考量煤炭资源税的调整。不过,由于当前电价与煤炭未形成联动,究竟会以何种形式改革电价,后续影响还有待观察。
    同样,有色金属中,特别是电解铝,其原材料中能源占比较大,来自原油的附属产品阳极炭块的成本大约占到电解铝价格的12.5%左右,而电力成本更是占到35%以上,因此电解铝价格受到此轮资源税改革的影响也不容小觑。以今年5月底的一次电价上调来看,在“电荒”题材的炒作下,一方面推高了铝价成本线(按一般工业标准,电价每上涨1分钱,相应的电解铝生产成本大约提升140—150 元/吨),另一方面通过调高主要产铝大省电价,限制了过剩产能的进一步扩大,这对铝的基本面有较大的利好刺激,前期铝价的一波上扬行情主要就是受此推动。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伴随着资源税改革的不断深入,煤炭、原油以及电价等资源类产品的价格敏感线都将被拨动,而与之相关联的能源化工及有色金属等期货品种或将从中获取成本上调的底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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