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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冷”的人民币跨境结算如何“融冰”

        2009-08-26 00:00:00    
 
        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已经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但是从现实来看,该项业务不但没有出现预期的火爆,甚至有些“遇冷”。

  7月8日,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启动首日,6家试点银行共完成6宗交易,导出106亿元人民币,导入14万元人民币。然而这种高效仅仅维持了一天,不少企业在进行首宗结算交易后便再无下文。在东莞试点的6家银行中,截至目前,只有中行东莞分行新增了一单业务。

  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6部门在中国政府网就“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回答网友提问时,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李波指出,此次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量不大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作为一个全新的业务,管理部门、企业、银行都需要一段时间进行学习和磨合;二是因为试点企业地域相对有限,从某种意义上限制了试点规模;三是一些配套制度和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过程中,还没有完全出台。

  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大幅波动,企业贸易结算面临巨大的潜在风险。国内及周边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希望用人民币来做结算货币。为此,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率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范围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7月6日,上海市率先启动试点;7月7日,广东省4城市开始试点;7月14日,央行会同5部门联合下发了对试点企业名单的同意函,同意上海和广东省推荐的365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

  时隔一个月,由于很多内地企业仍在观望、出口退税等政策尚未清晰、人民币升值预期减弱,内地试点企业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积极性并不高,使得银行该项业务处于“停滞”状态。

  显然,央行等管理层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据李波介绍,目前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办法正在制定当中,在退税方面,退(免)税方面的具体办法税务总局也在加紧制定。

  “下一步,我们会在进一步完善和明确有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国务院扩大试点范围。”李波指出,一是扩大境内、外试点区域,部分国内省市以及已与我国签订本币互换协议的国家,都可能被列入试点扩大范围;二是要扩大企业试点范围,一些优秀的中小企业将来也可成为试点企业。

  对于如何加强跨境结算中的风险控制,李波表示,几部委将联合进行审查,严格把握试点企业的选择,同时在试点初期适当控制试点企业数目和总体规模。另外将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采用事后监管的方式,确保试点在贸易项下进行,防范经常项下和资本项下资金相互混淆。同时,央行还将建立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对人民币跨境收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

  有分析指出,跨境贸易涉及众多的利益纠纷,因此需要各方的协调,中国只有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才能使人民币真正走向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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