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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保证金体系探讨

        2011-07-18 00:00:00    
 
    在期货经纪业务中,从风险的来源分析,期货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客户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信用风险。从风险的影响来看,可以把风险分为两种:一是经营风险,即因客户信用风险造成公司经营的较大损失,甚至威胁到公司的生存;二是合规风险,尤其是在中国特定的监管环境下,合规风险更为普遍和典型。
    期货经纪业务中的风险有其特殊性,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期货交易是一种信用交易,虽然有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但由于保证金相对于所交易的合约价值的比例较低,当合约价格出现较大变化时,客户在期货账户的资金净值可能不足以缴纳保证金,甚至资金净值降为负。为了防范客户的信用风险,有保证金制度作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措施,还辅有强平制度作为补充保障保证金制度的正常运行,即当客户期货账户的资金净值低于一定的保证金水平时,期货公司可以将客户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直至规定水平。在这里,有两个关键因素影响到强平制度的效率和风控效果:一是强平标准;二是强平时间。
    一、强平标准分析——维持保证金
   
1.国际通行做法
    从国际比较通行的经验来看,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三个层次的保证金水平:一是基本水平,即基础保证金,也就是开立一张新期货合约所需的资金;二是追加保证金水平,即维持保证金,当客户期货账户的资金净值低于该水平时,期货公司将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如果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追加保证金的全数存入期货账户,期货公司就可以在未预先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将账户内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三是斩仓水平,即当客户期货账户的资金净值在任何时间低于斩仓水平时,期货公司有权将账户内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
    期货公司与客户约定的基本水平为基础保证金,而追加保证金水平和斩仓水平都是以基本保证金为基础乘以一定的比例,例如,追加保证金水平为基本保证金的80%,斩仓水平为基本保证金的50%。当然,这两个水平会因交易所或期货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在国际市场上,基础保证金是由交易所设定的,期货公司一般不会再重新制订。
    ICE保证金水平
         
    国际交易所制订保证金的程序为:首先确定维持保证金水平,然后以维持保证金乘以一定的比例得出基础保证金,比如在ICE集团中,这个比例一般是140%。也就是说,在交易所为期货公司提供的保证金系列中,维持保证金是核心;而在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保证金系列中,基础保证金为核心。因此,交易所提供的维持保证金水平和期货公司实际执行的追加保证金水平并不一定完全相同,但相差不多。
    2.国内期货公司做法
    实际上,对于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而言,维持保证金才是核心,而并非基础保证金。目前国内市场上的一般做法是,公司保证金为基础保证金,同时也是维持保证金,即如果客户期货账户的资金净值低于这个水平,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追加至公司保证金水平,则期货公司有权对客户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但事实上,这个水平并未严格执行,只是名义上的追加保证金水平,真正的追加保证金水平或维持保证金水平则是交易所保证金水平,因为一般的期货公司只会对净值低于交易所保证金水平的账户进行强行平仓。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国内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两种保证金水平,一是公司保证金水平,二是交易所保证金水平,前者是基础保证金和名义上的维持保证金,后者是事实上的维持保证金。这种区分方式无疑是混乱的,因为期货公司与客户之间只有一种规定,即公司保证金水平;而交易所保证金水平是期货公司内部才存在的参数,按照该水平对客户进行强平也只是公司内部的一种规定,是无法面向客户的。
  
  3.对国内期货公司做法的评价
    综合分析,国内期货公司的保证金系列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面对客户的名义维持保证金水平并没有真正执行,失去了其权威性,并形成了对客户的错误引导,即客户发现即使经常收到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似乎也没有关系,客户形成不了良好的风险管理习惯。
    第二,由于同时存在名义维持保证金和实际执行的维持保证金两个水平,就说明期货公司内控制度不清晰,风险控制缺乏明确统一的标准,如果出现风险事件,很容易出现扯皮。
    第三,由于存在较高的名义维持保证金,有些客户为了提高资金利用率,会申请优惠保证金水平,而不同客户申请的保证金优惠水平又是不同的,因此在期货公司中,客户保证金水平体系是相当复杂的,不仅提高了管理成本,且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第四,我们在实践经验中发现,当申请保证金优惠的客户风险控制情况运行良好时,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司的基础保证金水平是偏高且缺乏效率的,不利于客户更好地利用资金,降低了资金的利用效率。
    二、关于强平时间临界值的分析
    在强平时间临界值的规定上,大致分为三种做法:第一种是国内的通行做法,一般规定在第二个交易日开盘前补足保证金;第二种是将一个交易日分成早市阶段和午市阶段,早市阶段需追加保证金的,要在下午某个时间前补足,午市阶段需追加保证金的,要在下个交易日早市某个时间前补足;第三种也是将一个交易日分成早市阶段和午市阶段,早市阶段需追加保证金的,要在下午某个时间前补足,午市阶段需追加保证金的,要在当日收盘前补足,否则会在收盘前对客户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
    在评价这三种方法哪种更好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强平时间的不同对风险控制的影响。维持保证金作为强平制度的核心标准,应该是科学有效的,我们把这一原则作为前提。维持保证金一方面要抵御日内的价格变动风险,另一方面还要抵御隔夜的价格变动风险。
    前两种方法其实可以归为一种,也就是在当日收盘后留有一定的风险敞口。因日内价格变动造成的客户期货账户净值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并允许这种情况维持到下一个交易日,从风险控制角度看,可能不足以抵御隔夜的价格变动风险,这是这种制度设计天然造成的,所以说这种制度设计是有缺陷的。对比之下,第三种做法比较科学合理,一方面给客户一定的追加保证金和自行平仓时间,另一方面又能有效抵御隔夜持仓变动的风险。
    三、如何确定科学合理的维持保证金水平
    通过对强平制度内容的分析,我们知道,在保证金系列的效率体现和强平时间的要求上,维持保证金均为核心要素。只有制订科学合理的维持保证金水平,才能保证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合理运行。
    从国际市场经验来看,基础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都是由交易所制订的,交易所设立专门的保证金委员会,交易所的总裁为保证金委员会的最高决策者,委员会定期评估保证金水平是否合理并进行必要的变动,同时还会根据市场情况临时召开会议决定个别品种保证金水平的变动。在决定具体水平时,重点考虑各品种的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当然也会应用一些统计或计量模型,并结合现货情况、持仓情况等因素,综合制订出各品种的维持保证金水平,然后将维持保证金水平乘以一定比例得出基础保证金水平。
    期货公司基本都执行交易所提供的保证金水平,或者由于不同品种的维持保证金与基础保证金的比例有所不同,为了执行起来方便,期货公司在采用交易所基础保证金的前提下,通常选取一个特定的比例来界定强平标准,但总体水平与交易所提供的维持保证金水平相差不大。因此,国际市场上各期货公司一般公布的均是交易所提供的保证金水平,而规定强平标准的维持保证金水平会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与客户进行约定。
    在这一点上,国内和国际情况差别很大。国内期货交易所仅规定一个最低的保证金比例,而基础保证金则是由各期货公司自己确定的,即在交易所保证金基础上提高一定幅度,这就带来了两个问题:
    第一,交易所保证金水平天然成为了核心,该水平是否科学合理有效至关重要。如果交易所保证金水平太高,期货公司就不可能给客户提供有效率的保证金水平,进而降低资金利用效率;如果交易所保证金水平太低,那些以交易所保证金水平作为实际强平标准的期货公司,则面临较大风险。另外,交易所保证金的更新时间的及时性也对实际运行效率影响较大。
    第二,期货公司各自设定不同的保证金水平,就会形成一种差异化,客户为了追求较高的资金利用率,势必与期货公司进行谈判,或者选取保证金水平低的期货公司。低保证金水平成为了招徕客户的“招牌”,这是一种畸形的发展状态。一些期货公司发生的客户穿仓事件早就为这种做法敲响了警钟,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纷纷提高保证金水平,但情况似乎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较高的保证金水平成为常态,即使价格每日变动均在1%以内,期货公司的保证金水平也高达15%以上。
    四、结论
    期货本身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当期货公司在为产业经济实体提供服务时,经常会涉及到帮助企业建立一套有关套期保值的内控体系等情况。事实上,由于期货交易的高风险性,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链条中的风险控制体系本身就是一项重大课题。
    我国期货市场正处在由“量的提升”到“质的转变”的关键时期,对风险控制体系的科学性要求和效率要求会更高。显然,本来应该由交易所承担的责任现在由期货公司承担,既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也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在整个行业已经适应目前并非最优做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难以有动力或足够的力量去推动行业去选择更为有效的做法,除非整个行业真正地具有国际化视野,有前瞻性地主动希望去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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