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周举行的创业板发行制度培训中,证监会一位高级官员强调,在创业板发审工作中要严查PE腐败。而对于保荐机构人士提出的企业中的确存在对赌协议问题,包括业绩增长和股权对赌,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此展开了研究讨论。
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月初就创业板涉及的法律问题召开研讨会,其中涉及到了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对赌协议一般指PE和创业者之间约定业绩增长目标,若达到则PE向创业者支付股份或者现金激励,若达不到则创业者需向PE转让股份或现金本息,甚至是控制权。
对赌协议有可能使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和存在不确定性,并可能导致公司管理层变化,因此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对对赌协议不予披露。当时,参与研讨会的代表们认为,这种不披露有可能构成虚假陈述或欺诈,对对赌协议如何进行合理的信息披露是需探讨的问题。
对于存在现金补偿的对赌协议,监管部门可能担心融资以后,资金的用途会被控股股东用来偿还PE,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证监会还关注对赌协议本身是否足够完整,是否存在一些条款或者协议没有披露,比如在实践中就存在没有披露的PE代持问题,这也是存在腐败风险的灰色地带。
PE腐败是近年国内新出现的词汇,是指一些号称但并非真正PE的投资人士通过各种关系拿到上市前的投资机会。他们知道证监会已经开始要审核,知道上市的时间表,通过各种关系、各种各样的运作拿到上市前这些公司的投资额度,然后把额度加价卖给别人,这其中存在腐败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