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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胶企业呼吁放宽会计准则对套保限制

        2011-06-15 00:00:00    
 
    不少人只看见上市公司在期货套保头寸上亏损,而不谈企业现货盈利的增加,天胶企业对这种“断章取义”表示“很头疼”。
  天胶市场的巨大波动使得该产品生产企业更容易受到“亏损谣言”的困扰。自2008年以来,国内的天胶价格何止是“三起三落”,几乎每年都会有每吨万元级别的波动。沪胶价格先是在2008年6月冲高到28000元/吨以上,后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一路回撤到8600多元。至2010年初,天胶价格再次回到20000元/吨以上,并于今年2月达到每吨43000元的天价。此后三个月,沪胶又发生雪崩,最低时候曾跳水至30000元/吨。
  按照现有的会计准则,国内企业的现货销售盈利作为公司收入,而如果企业在期货套保上出现亏损,则算入资本公积的下降,这就使很多人误解,只注意到企业参与期货交易出现了亏损。
  其实很多大型天胶生产企业对期货操作已经慎之又慎。如国内拥有胶林最多的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下称“海胶集团”),其参与套保也不过是近几年的事情。在2006~2008年,该公司还处于套保的摸索阶段,当时限定的套保规模是不超过1万吨,2008年后才逐步扩大套保规模,但总体规模不超过产能的30%。且该公司的套保操作限定为只做空、不做多。对于海胶集团来说,期货市场更像是一种现货销售的渠道,可以在卖的同时调整获利空间。该公司目前天胶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有三个,即中橡电子交易市场、直销和期货市场,各占销售的三分之一左右。
  该公司执行总裁李明泉表示,只有当手头没有现货的时候参与套保才会有风险,而海胶集团作为掌握现货生产的企业参与期市交易,在现货价格高于期货价格时平仓期货、卖出现货,以目前参与套保的量看,并无太大风险。上海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杨迈军也表示,在考察企业参与套保时,要将期货、现货市场相结合来评估企业的经营。
  现有的会计准则对套保有效性认定上也限制较多。在期货和现货出现对公司有利的价差时,由于会计准则的限制,企业一方面不能获取额外利润,另一方面也阻碍了保值企业维持期、现合理价差功能的发挥。中橡电子交易市场总经理张志凡就建议,放宽现行会计准则对套保的限制,包括对平仓、移仓、套保有效性认定等问题的处理。只要原则上符合套保原理,对套保的中间过程不应有太多限制。中国天然橡胶协会会长朱秀岩也表示,应放宽针对生产型企业套保头寸的规定,诸如建仓期限、头寸规模、头寸的使用等,要从制度上减少对套保企业的束缚,鼓励企业参与套保,平衡市场中套保和投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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