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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合力解除企业套保三大束缚

        2011-05-25 00:00:00    
 
    对于涉农企业参与期市套保程度较低的现状,湖北证监局副局长光明日前在“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30人论坛”上表示,银行信贷对企业套保支持度低、会计准则中套保量化标准狭窄、国企期货损益与现货盈亏难以合并计算是束缚涉农企业参与期市套保的三大外部约束。
  
  围绕期货市场服务国民经济,湖北证监局自2009年开始组织了三次大型调研活动,总结了三大束缚涉农企业参与期市套保的问题。光明介绍说,调研中有一家涉农企业让他印象深刻。“这家大米企业看好了时点,想通过郑商所早籼稻期货保值,但因为自有资金不足,银行信贷又不支持,使他们错失了保值良机”。
  
  光明表示,在发达国家,申请信贷的企业如果不参与期市套保很难通过银行的信贷资金评估。在我国却正好相反,部分商业银行“谈期色变”,不愿给利用期市套保的企业发放贷款,就算提供了贷款也是悄悄的,不愿过多宣传。
  
  套保实物与会计处理不相适应的问题也有待解决。光明介绍说,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套期保值量化标准为80%—125%,但是由于农产品季节性波动幅度较大,企业在套保过程中往往会超过准则规定的量化标准,会计师事务所会把这种行为归结为不适合保值的会计手段,由此产生的盈亏被划为非经常性损益,加大了企业财务报表的利润波幅。“调研中有些上市意愿强烈的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反而不敢进行套保了”。
  
  另外,国企套保损益与现货盈亏不能合并计算也是一大问题。光明表示,国企考评体系不完善让他们参与期市如履薄冰。“有些企业反映,套保能让我们在现货市场亏损时期货市场盈利,期市盈利时现货亏损,这正是期市套保锁定现货风险的魅力所在。但是由于企业考评体系不完善,如果现货亏了期货赚了还好说,要是现货赚了期货亏了,不但本单位领导不理解,向上级也不好交代”。
  
  “超过95%的国际500强企业在利用期货进行风险管理,而国内进行生产、加工、储运、流通形成有规模的涉农企业至少数十万家,其中参与期市套保的却不足一万。”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告诉期货日报记者,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除了社会对期市功能认识有待提高外,光明副局长列举的企业套保在体制、机制上受到的制约也客观存在。
  
  “以上三大外部约束不仅适用于涉农企业,其他产业也或多或少存在。与有色金属、化工等产业相比,农业集中度偏低是其参与期市套保程度低的宏观背景。”胡俞越解释说,产业集中度高,大企业就多,大企业追求稳定盈利,利用期市套保的主观意愿强,而小企业更多的是随行就市,风险敞口大也可能为其带来暴利,况且企业小也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期市套保。
  
  光明表示,期货市场的发展不仅仅是期货行业的事,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为农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当前外部约束正成为期市服务国民经济的障碍,有关方面应合力为涉农企业参与期市套保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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