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首页
 

监管动态

 

监管动态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设立期货公司

        2009-08-10 00:00:00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设立期货公司


 【关于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的规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款 ……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十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期货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除应当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二)具备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第七条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在最近2个会计年度内至少1个会计年度盈利;或者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均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

(三)包括对期货公司的出资在内的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自身净资产;

(四)没有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

(五)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未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七)在近3年内作为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没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

(八)其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被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限届满已逾2年;没有被撤销证券、期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从业人员资格,或者自被撤销之日起已逾2年;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所列情形;

(九)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参股期货公司的情形。

第八条 设立期货公司,持有100%股权的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净资本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股东不适用净资本或者类似指标的,净资产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第九条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5%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期货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持股比例合计达到100%的,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一、申请材料目录

(一) 设立期货公司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二)   拟设期货公司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

(三)   公司章程草案;

(四)     出资人关于期货公司的经营计划;

(五)     出资人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或者其他类似机关做出的出资决议;

(六)                         出资人基本情况和基本资料(格式见附件3、4,另附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

(七) 有关股东最近一年(或两年,对应股东条件而定)的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八) 出资人关于设立期货公司的决议文件,以及出资人之间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九) 拟设期货公司的股权背景情况图(格式见附件5);

(十) 间接持有拟设期货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格式见附件6);

(十一)拟设期货公司出资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

(十二)拟任用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名单、简历和相关资格证明;

(十三)拟订的期货业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文本;

(十四)出资验资证明文件;

(十五)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十六)经营设施、设备清单;

(十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八)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基本要求

1.未特别注明的,均为原件。

2.每一项申请材料首页,均须加盖全体出资人的公章。

3.所有申请材料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顺序排列,制作申请材料目录,与申请材料整齐装订为一册;目录上加盖全体出资人公章,注明日期。

4.申请材料使用A4纸张。

5.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中国证监会一份,同时抄报拟设期货公司住所地派出机构一份。

6.关于法律意见书的要求

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拟设期货公司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有关股东是否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第(八)项,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出资设立期货公司的协议是否合法,有关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或者类似机关的决议是否合法,出资行为及设立程序是否合法,实缴资本是否真实、足额。

三、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件1:

关于设立XX期货公司的申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申请人XX公司、XX公司、XX公司于XX年X月X日决定设立XX期货公司。拟设期货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出资人及出资金额、比例为:(按照出资金额从多到少的顺序列明出资人及出资金额、比例)。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货币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以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此次出资设立XX期货公司,出资人XX公司和XX公司为关联人,具体关联关系为(详细说明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的关系为(详细说明一致行动人关系)。

申请人确认从申请材料制作日到正式提交申请材料期间未发生可能影响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的重大事项(或者已经对这些事项进行了报告)。在XX期货公司取得工商登记注册之前,申请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与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报告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请予以审核。

 

附件:

                            申请人:(全体出资人公章)

                              年 月  日

抄报:XX证监局(拟设期货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附件2:

拟设期货公司基本情况表

项     目

相 关 内 容

拟 定 名 称

 

 

拟 定 住 所

 

 

拟定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业务范围

 

 

出资人出资金额及比例

 

 

 

 

 

 

 

 

 

 

 

出资人承诺

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申请材料一致,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

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期货公司出资人基本情况表

名称

 

住所

 

成立日期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资本

 

实缴资本

 

审计截止日期

 

净资产(净资本)

 

经营范围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经理

 

近两个会计年度税后利润

 

本企业与法定代表人承诺: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与申报材料一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本企业公章

 

填表时间

 


附件4:

期货公司出资人基本资料

一、名称:

 二、出资人名称(姓名)、出资金额和比例(按照出资金额从大到小排列) 

序号

股东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

1

 

 

 

2

 

 

 

3

 

 

 

……

 

 

 

合计

 

100%

 

三、对外股权投资(按照投资金额从大到小排序)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金额(元)

投资占被投资单位实缴资本的比例

1

 

 

 

2

 

 

 

3

 

 

 

……

 

 

 

合计

 

 

 

四、自然人股东、董事、主要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情况

 

序号

姓名

职位

身份证件号码

1

 

 

 

2

 

 

 

3

 

 

 

……

 

 

 

 

(1)上述人员之间是否存在近亲属关系?如是,请详细说明。

(2)上述人员是否曾被撤销证券、期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是否证券、期货市场禁入者?

(3)上述人员中是否有港澳台或者外籍人士,是否有外国居留权?如有,请说明。将上述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为附件。 

五、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名称、股东、营业范围、注册资本、净资产、主要管理人员)

 六、其他关联方 

序号

名称

注册资本

关联关系

1

 

 

 

2

 

 

 

3

 

 

 

……

 

 

 

(本项所称其他重要关联方是指除了第二、三、四、五项以外的与本企业有重要关联关系的企业) 

七、是否有特许经营的业务?如有,请说明业务种类、特许机关、有关证件的名称和号码、取得时间、业务的开展情况。 

八、是否曾经因从事证券或者期货业务受证监会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调查或者处罚?如是,请详细说明有关部门的名称、调查事由及处罚结果。 

九、是否曾经从事期货业务或者拥有期货交易所的席位?如是,请详细说明情况。 

十、是否曾经或者已经是期货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是,请详细说明情况。 

十一、是否有未决诉讼、仲裁?如有,请详细说明。 

十二、是否有对外担保?如有,请详细说明。 

十三、是否存在其他或有负债或者潜在损失?如有,请详细说明。 

十四、是否有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如有,请详细说明。

 

附件5:

拟设期货公司股权背景情况图 

 

举例说明:拟设期货公司股东A的股东为E和F。E为国有独资企业,其上不存在国家以外的投资主体,因此构成拟设期货公司的最终权益持有人之一。F为有限责任公司,仍可向上追溯股东,F的股东J、K为自然人,其上不存在投资主体,因此,也是拟设期货公司的最终权益持有人之一。股东C为国有独资企业,本身就是拟设期货公司的最终权益持有人。同样,对股东B的股权关系可进行类似追溯,直至K、O、P、L和M五位申请人最终权益持有人。同一主体不得在本图中重复出现。

附件6:

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及以上股权的自然人情况申报表

 

姓名

 

性别

 

 

照

片

曾用名

 

民族

 

国籍

 

身份证号码

 

最高学历

 

护照号码

 

政治面貌

 

职称

 

户口

所在地

 

现住址

 

联系方式

 

所在单位及职务

 

是否有国外长期居留权?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姓名

与本人关系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职务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姓名

与本人关系

现工作或学习单位

职务

 

 

 

 

 

 

 

 

 

 

 

 

 

 

 

 

 

 

 

 

 

 

 

 

学 习 简 历

起止时间

院校专业

证明人及

联系电话

 

 

 

 

 

 

 

 

 

 

 

 

 

 

 

 

 

 

工作履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证明人及联系电话

 

 

 

 

 

 

 

 

 

 

 

 

 

 

 

 

 

 

 

 

 

 

 

 

 

 

 

 

 

 

 

 

参股企业情况(如参股多家企业,应增加此栏目)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业务范围

 

持股比例

 

担任职务情况

 

其他特别说明

 

间接参股期货公司方式(如何实现间接参股、持股比例)

 

本人是否在期货公司任职?

 

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期货公司或者证券公司股权?如有,请说明。

 

是否有到期未清偿债务?如有,请说明。

 

近五年是否有刑事或民事诉讼?如有,请说明。

 

近五年是否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法定代表人或管理人员?如有,请说明。

 

有无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形,如有,请说明。

 

本人对以上内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确认所填报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承诺:如以上内容存在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附:个人身份证、护照(如有)、户口本、国外长期居留权证明(如有)、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附件7:

拟设期货公司出资人承诺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拟出资设立XX期货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在签署设立XX期货公司的出资协议前,对设立XX期货公司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熟悉有关期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本公司确认从申请材料制作日到正式提交申请材料期间未发生可能影响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的重大事项(或者已经对这些事项进行了报告)。在拟设期货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前,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与申请材料有关事项的报告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和XX证监局的规定与其他出资人(或者委托其他出资人)完成XX期货公司的设立并办理相关手续。本公司在申请设立XX期货公司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本公司成为XX期货公司的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义务,支持期货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遵守中国证监会和XX证监局关于期货公司股东的规定,并做好备案和报告工作。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本公司及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出资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参股期货公司的适用】

 请参阅期货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的行政许可公示材料要求。

 

 

 
版权所有(C)山东省期货业协会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经七路与纬一路口西南侧)11楼1103室   电话:0531-86131789 sdqhxh@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19029037号-1 鲁ICP备19029037号-2 技术支持:山东红苗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