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就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作了明确。 根据通知,证监会对上证所、深证所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按股票交易额的0.02‰收取;对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和中金所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按交易额的0.001‰收取。机构监管费方面,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按照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业业务监管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范围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 (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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