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首页
 

新闻资讯

 

时事报道

两部门明确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标准

        2018-06-28 00:00:00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就证券期货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作了明确。
   根据通知,证监会对上证所、深证所收取证券业务监管费,按股票交易额的0.02‰收取;对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和中金所收取期货业务监管费,按交易额的0.001‰收取。机构监管费方面,对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收取的机构监管费,按照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业业务监管费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范围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                                          (鲍仁)

版权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凡来源:“期货日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期货日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期货日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版权所有(C)山东省期货业协会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经七路与纬一路口西南侧)11楼1103室   电话:0531-86131789 sdqhxh@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19029037号-1 鲁ICP备19029037号-2 技术支持:山东红苗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