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6月26日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根据公布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协定税率表,中国自7月1日起将印度、韩国、孟加拉国、老挝和斯里兰卡大豆进口关税税率从3%调降至零。另外,化学品、农产品、医疗用品、服装、钢铁和铝制品等分别获得不同程度的关税税率下调。 (齐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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