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14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结合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2018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2018年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进一步审查。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通过了计划、预算两个审查结果报告,并决定将两个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计划报告和2018年计划草案,符合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指导思想明确,主要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符合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23789.22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86185.08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特别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引导和稳定预期,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做好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了五条建议:一是加快实现向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转变;二是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四是继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五是大力推进关键性改革和高水平开放。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做好2018年财政预算工作提出了六条建议:一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二是认真落实重要改革举措;三是全面实施预算法;四是切实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五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六是加强税收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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