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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

        2018-01-16 00:00:00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金融部门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深度贫困地区、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深度贫困地区,力争2020年以前深度贫困地区贷款增速每年高于所在省(区、市)贷款平均增速,为深度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支撑。创新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意见》指出,要加强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管理,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再贷款倾斜力度,到2020年,力争每年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再贷款占所在省(区、市)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完善差别化信贷管理,合理调配信贷资源,优化调整内部授权与绩效考核,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综合确定贷款额度,更好满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合理融资需求。对深度贫困地区发放的精准扶贫贷款,实行差异化的贷款利率。在深度贫困地区,适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额度、取消反担保要求。建立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的挂钩机制,加大对产业扶贫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全力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继续发挥经理国库职能,拓宽国库直接支付惠农资金种类和范围,完善贫困农户直接补贴机制,保障各类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适时开展国债下乡,为深度贫困地区农户提供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提高财产性收入水平。
   《意见》强调,要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拓宽深度贫困地区直接融资渠道。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加快审核进度,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对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专业帮扶,通过组建金融工作站等方式结对帮扶贫困县,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的能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扶贫票据、社会效应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实行会费减半的优惠。
   《意见》明确,要创新发展保险产品,提高深度贫困地区保险密度和深度。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保费补贴力度,积极发展农业保险,适度降低深度贫困地区保险费率。创新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业风险保障水平。到2020年年底,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人群医疗补充保险广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乡镇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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