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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公布纪律处分听证规则(试行)

        2017-04-18 00:00:00    
 

  郑商所昨日公布《郑州商品交易所纪律处分听证规则(试行)》(下称《听证规则》),自2017年4月17日起施行。

  据了解,郑商所是国内第一家制定听证规则的期货交易所,旨在保障和监督交易所审理违规案件行为,规范违规案件的听证程序,充分保护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听证规则》共二十九条,根据该规则的规定,交易所拟对当事人单独或者合并作出暂停交易6个月以上,取消会员资格,取消交割仓库资格,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对个人没收违规所得、罚款单独或者合计5万元以上,对单位没收违规所得、罚款单独或者合计25万元以上的纪律处分,当事人在纪律处分作出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听证规则》还对当事人的听证权利和义务,听证程序,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回避、申请延期听证、对证据进行质证、进行陈述和申辩等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听证程序中,如果当事人认为案件听证人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还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听证规则》的发布,也使交易所在作出纪律处分之前,可以当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以便于进一步核实证据、查清事实,对更加充分地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交易所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的科学化和合规化水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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