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这里:首页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

大商所对1名客户采取禁止开仓1个月监管措施

        2016-07-19 00:00:00    
 
 本报讯(记者 姚宜兵)大商所昨日通报称,近日,客户崔某某在豆粕品种相关合约上自成交第3次,达到交易所相关监管标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在相应合约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版权声明:本网所有内容,凡来源:“期货日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期货日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期货日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版权所有(C)山东省期货业协会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经七路与纬一路口西南侧)11楼1103室   电话:0531-86131789 sdqhxh@126.com
备案号:鲁ICP备19029037号-1 鲁ICP备19029037号-2 技术支持:红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