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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程监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2016-01-15 00:00:00    
 
    散布在全国上百万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将被置于更严格的监管之下。财政部14日对外发文,部署建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这份名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文件,从总体要求、管理职责、制度建设、管理环节、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新时期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
  《指导意见》重申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提出了完善制度体系的要求。
  《指导意见》还指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不得在国外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等。
                                                                       (齐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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