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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修订细则配合IPO新规实施

        2016-01-06 00:00:00    
 

    伴随新股发行新规启用,“全额预缴”的传统打新模式成为“过去式”。沪深证券交易所对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5日分别采取业务问答和通知的方式,对IPO新规进行详细解读。
  按照上证所发布的业务问答,此次对新股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修订取消了投资者在申购委托时应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明确了投资者应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缴纳申购款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
  细则明确,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情形的,将被列入限制申购名单,自其最近一次放弃认购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本次修订后,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持有市值要求、市值计算规则及证券账户使用的相关规定未发生变化。
  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将被视为放弃认购。
  网下发行方面,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取消了网下投资者应于申购日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有关规定,明确了网下投资者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缴纳认购资金的要求及相关业务流程;明确了新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同一日,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T日9:30至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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